海尔施 IPO陷入危机:曝商业贿赂、代理权生变

8月17日,海尔施(601206.SH)发布首次公开发行A股暂缓发行的公告。原因则是海尔施出现媒体质疑事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协商后,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已于3月9日审核通过海尔施的IPO申请,8月5日核准了其首发申请。根据原计划,海尔施本来应于8月17日举行网上路演,业已暂停。

这也意味着,经历了多年上市征程,海尔施就差临门一脚便成功了,就在最为关键的当口,竟然出现了“岔子”。

海尔施口中的“媒体质疑事项”应该是证券市场红周刊8月15日发表的一篇名为《海尔施:财务堪忧、子公司陷贿赂丑闻》,该文指出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及相关人员受贿被处罚及判刑案件,行贿单位包括的上海海尔施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海尔施)是海尔施的子公司;另外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海尔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诊断产品五部经理、上海海尔施销售经理黄某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黄某已被刑事拘留。

不过,海尔施并未在招股书或以公告形式披露上述两个诉讼案件。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则获得了更为详尽的诉讼视频。

值得注意的是,过会后但最终被撤销IPO资格的也有三个过往案例,立立电子、苏州恒久和胜景山河。海尔施会否成为第四个,还需要监管层的进一步调查认定。

案件一: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受贿案

7月14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单位受贿、受贿案件,被告单位是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被告人是供职于该医院检验科的冯某、许某。

庭审直播视频大约4分40秒左右,法官提及上海海尔施。具体如下:2010年年底至2014年下半年间,被告单位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在从泰州恒信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海尔施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海尔施”)等业务单位购进试剂的过程中,账外按照试剂销售额的3%-10%向上述公司收受回扣总额达495800余元。用于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检验科集体活动、发福利等。其中被告人冯某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参与收受回扣款合计472800余元,被告人许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收受回扣495800余元。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中行贿单位之一的上海海尔施正是海尔施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医疗仪器及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业务。海尔施代理的诊断产品主要通过浙江海尔施、上海海尔施等进行直接销售。

招股意向书显示,2013年-2016年上半年,上海海尔施的总资产分别为3.5亿元、4.26亿元、4.8亿元和5.5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307.7万元、4235.42万元、5912.66万元和3033.84万元。

截至2016年上半年末,上海海尔施总资产、净利润分别占海尔施的比例为28%和43%,贡献巨大。

案件二:海尔施员工涉嫌行贿罪被拘留

6月23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一则消息:2016年5月18日,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海尔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诊断产品五部经理、上海海尔施销售经理黄帅涉嫌行贿罪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黄帅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海尔施 IPO陷入危机:曝商业贿赂、代理权生变

国内医药医疗行业行贿案件屡见不鲜,海尔施员工以前也被曝出涉嫌行贿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披露的《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张刑二初字第0154号文件显示,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张某利用对医疗设备、医疗耗材及试剂品牌的选择、价格的商定、验收付款等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21274元。这其中就提到2012年2月,被告人张某接受海尔施分公司——上海海尔施业务经理郭某为其个人支付2张上海市至海南省三亚市飞机票的票款。

海尔施会否步胜景山河后尘?

上市紧要关口,海尔施曝出的两例涉及诉讼是否会影响到其IPO进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即使过会但最终被撤销IPO资格的也有三个过往案例,立立电子、苏州恒久和胜景山河。

对于胜景山河被撤销IPO资格的原因,证监会解释称,主要原因是其未对相关事项详尽披露,比如未披露主要客户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未披露三家直销客户的情况;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亦未实施监盘等审计程序。

另外,立立电子被撤销IPO资格的原因是证监会认为,其与浙大海纳在2002年的股权交易上存在瑕疵;苏州恒久则是因为招股意向书和申报文件披露的全部五项专利及两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

对于上述两个所涉行贿案件尤其是黄帅的涉案,海尔施在8月10日签署的招股意向书中并未提及。招股书对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的说明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尚未了结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 员没有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另据其招股意向书,海尔施称“直接销售模式不存在向医院商业贿赂的行为”,并称“已制定《海尔施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不仅是发行人自身的要求, 也是供应商的要求,贝克曼库尔特、美艾利尔、 Immucor 等公司主要经销品牌的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了反商业贿赂条款,要求发行人及其下级分销商必须遵守美国反海外贿赂法( FCPA)的相关规定。”海尔施进一步披露称。

因此,上述两个案件的发生,不仅涉及到招股意向书的信息披露问题,很可能还会导致外国经销商赋予的代理权生变。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捍东指出,“商业贿赂属重大违法行为,尤其是单位犯罪,应予以披露。根据相关报道,海尔施及其全资子公司涉嫌单位行贿以及对单位及个人行贿。”

“此时曝出的两个案件,对海尔施的IPO增加了不少变数。以往也发生过过会后又撤销IPO资格的案例,海尔施是否信批问题需要监管层进一步认定。”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指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拨打海尔施披露的证券部电话,但无人接听。其8月17日的公告显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瑞信方正将认真核查媒体质疑所涉事项。待媒体质疑所涉事项核查结束后,将及时公告关于本次发行的后续事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