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的“武夷之路”:为武夷山水筑起一道“绿盾”

武夷山市检察院干警对该院查办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补植复绿”情况进行复查

人民网南平12月28日电 破坏生态环境,带走的不仅是绿水青山,更带走了老百姓的幸福和希望。如何服务绿水发展,如何综合考虑、全面发力保护生态环境,已成为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的重要任务,“谋发展、重自强”的重要载体。武夷山市检察院作为福建省生态检察工作示范院,切实立足武夷山国家公园这一特殊生态区位,统筹全院力量,积极践行“大生态”工作机制,依法打击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注重生态司法修复,强化生态综合治理,走出了一条生态检察的“武夷之路”,为武夷山水筑起一道“绿盾”。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涉生态资源审查逮捕案件55件68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58件70人。

近年来,当地有不少群众受短期利益的驱动影响,动了“歪脑筋”。武夷山市辖区特别是九曲溪上游非法侵占林地、农田,毁林种茶现象屡见不鲜。甚至还有群众到保护区捕杀保护动物或者毁林种茶,严重破坏了武夷山市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今年3月,武夷山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叶某擅自到林权属于星村镇星村村集体所有的某山场开垦茶山后,立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办该案。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案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叶某。经鉴定,叶某毁坏林木的林地面积达13.59亩,被毁树种为马尾松、阔叶树,株树共计234株,总蓄积量合计22.75立方米。

“这起案件发生在武夷山国家公园之内,这些林都是属于公益林,所以为挽回国家损失,我们院民行部门对这起刑事案件,提起附带的民事诉讼,除了受到法律上的制裁,经济上还要对公益林的损失进行弥补。”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生态科副科长黄天明说道。

实际上这几年,像叶某这样受经济利益驱使,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等破坏生态行为,在武夷山时有发生。武夷山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武夷山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打击“毁林种茶”专项行动,今年3月底,该院制定了《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毁林种茶整治处置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毁林种茶”刑事案件办案小组,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检察院干警们先后到兴田镇、星村镇、洋庄乡等重点区域森林公安派出所沟通涉林刑事案件移送问题,并深入现场勘察案件21起。

对于疑难、重大的“毁林种茶”案件,武夷山市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形成检警合力。今年4月,该院提前介入了武夷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办理的罗某某、彭某某在星村镇“下坑”山场的毁林种茶案件,并提出侦查建议2条,目前,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3件19人,并提出侦查建议23条。

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在从严打击生态领域犯罪的同时,也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将法律适用与生态恢复和思想教育相结合,以“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或补偿因涉林犯罪造成的森林资源损害,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在办理林业刑事案件中全面实施“补植复绿”的规定》,明确了适用“补植复绿”的原则、条件、案件范围及案件处理流程,明确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应当承担的职责。与市法院等单位共同制定规定,将“补植复绿”的成效作为量刑的主要依据。2018年来,武夷山市检察院共办理31件涉及毁林的“补植复绿”案件,应当补种亩数为850.5亩,实际补种亩数为774亩,被告人履行“补植复绿”率达到91%,林木存活率达到93%。

“保护好武夷山的丹山碧水,是我们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我们将持之以恒。”该院检察长万勇表示。

治标必得先治本,打击只是手段,从源头上加强预防才是杜绝生态犯罪的根本手段。为此,武夷山市检察院敢于创新,构建“武夷山生态检察展厅”,今年6月,该展厅更被提升为福建特色检察展示平台,更名为“武夷山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同时,加强展厅宣传教育受众多元化。与星村镇建立“茶旅融合片区生态保护教育基地”、与武夷学院共建“普法宣传教育基地”、与市委党校合作开辟“党员教室”、与教育局合作成立中小学生“校外课堂”,挂牌成为“武夷山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馆以来,累计组织各类参观学习208场次,共计3035人。同时,通过联席会议、街头普法、进村入户等形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鼓励群众大胆监督举报,为保护自己的绿色家园出力。(王庆平 黄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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