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此次取消的48项证明材料均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部分证明材料,涉及合同审查、设立院校审批、职工正常(或因病)退休审批、职工工龄认定、工伤保险工亡人员待遇审核、申报职工职业技能补贴、高校毕业求职创业补贴等40多个办理事项。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事宜按照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解决,同时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

新疆头条讯(文/图 记者 马蓓)取消各类奇葩证明和循环证明是减政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一环。

近日,我区决定取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中的48项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单、死亡证明、低保证明等。取消后将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网络核验或通过人社部门内部系统获取,以“减证”推动“简政”。

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此次取消的48项证明材料均为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部分证明材料,涉及合同审查、设立院校审批、职工正常(或因病)退休审批、职工工龄认定、工伤保险工亡人员待遇审核、申报职工职业技能补贴、高校毕业求职创业补贴等40多个办理事项。今后办理涉及业务时无需再提供这48项证明材料。

据自治区人社厅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相关事宜按照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解决,同时不得以取消证明材料为由放松监管。

对取消证明材料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认真自查,严禁将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以变相设置门槛或变更证明名称等形式继续要求群众提供。

今后,凡是能通过有效证照证明,申请人书面承诺、内部核查或是部门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得再向群众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不断加大证明材料清理精简工作力度,以“减证”推动“简政”。

“减证”推动“简政” 新疆取消48项行政审批证明材料

“减证”推动“简政” 新疆取消48项行政审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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