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2日晚,省高警十堰大队民警在十堰东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辆灯光特别亮的车辆向收费站驶来,见有民警执勤,驾驶员连忙关闭了灯光。面对驾驶员的这种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驾驶员迅速拆掉此灯光,并对其违法加装灯光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私自加装强光灯带被罚对着灯看 司机惊呼:看不了,眼花了

行车过程中,汽车远光灯可能会干扰人们视线,违法使用远光灯存在很大安全隐患,甚至酿成惨剧,但有很多司机却因为担心灯光不够亮,私自改装加装灯光,造成很大的行车安全隐患。5月12日晚,一辆小货车就因违法加装强光灯被民警处罚。

5月12日晚,省高警十堰大队民警在十堰东收费站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一辆灯光特别亮的车辆向收费站驶来,见有民警执勤,驾驶员连忙关闭了灯光。见此情景,民警拦停该车进行检查。车辆是一辆白色的轻卡车,经检查发现,在车辆的前保险杠处,安装了一个白色的长条形的灯带,驾驶室内有一个控制开关,驾驶员将开关打开后,灯带瞬间发出耀眼的光芒,十分刺眼。民警随即让驾驶员自己对着灯带看,驾驶员看了两眼后忙说“看不了,眼花了”。

经过调查询问,驾驶员承认因经常干活的需要,为了能在干活的时候灯光亮一些,明知道违法,但还是加装了这个灯带。面对驾驶员的这种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驾驶员迅速拆掉此灯光,并对其违法加装灯光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车的时候要正确使用灯光,在照明条件较好、会车等情况下应使用近光灯,同时加设灯光一般需要更改车内的原始线路,这样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会扰乱整个车辆电路配给,容易造成短路甚至于自燃。(十堰晚报秦楚网全媒体记者 何利 特约记者 俞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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