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说:请大家千万谨慎,再谨慎!

近年,全国范围内非法集资大案要案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从线下转至网络,手段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和欺骗性更强,社会危害性极大。据公安部统计,2018年全国针对非法集资共立案1万余起,同比增长22%;涉案金额3千多亿元,同比增长115%;重大案件平均案值2800余万,同比增长76%。

非法集资的案例数量这么多,但大家熟悉了这“三四一”,识别非法集资的“法力”就能上一个台阶了。那么,“三四一”具体指的是什么?

掌握非法集资的“三四一”

“三”是指非法集资的三个特点,可以简单归纳为:1.产品或项目是否获得监管机关批准?2.产品或项目是否承诺高收益?3.产品或项目是否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发行?

“四”是指媒体总结的非法集资“四部曲”,即画饼、造势、吸金、跑路:1.编造一个能吸引眼球的产品;2.面向大众广泛宣传,通常把产品描绘的让大家“垂涎欲滴”,形成群体效应;3.借势疯狂吸金,有时还会拆了东墙补西墙,兑现部分收益,增强产品的迷惑性;4.最后则是东窗事发、卷款跑路。

“一”是指一项法律条文,即我国《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国家不负责赔偿。许多受害者希望让国家为自己的不谨慎投资买单,这是不现实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这里,小编也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非法集资产品或项目一定是未经监管机关批准的,也是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的,同时还常以高收益当噱头吸引眼球。大家投资一定要谨慎!谨慎!谨慎!拒绝高利诱惑,谨防血本无归;远离非法集资,珍惜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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