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飓风行动」非法盗采砂石,多人被严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非法采矿行为
不但导致了国家资源的流失,
更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近日,
龙南公安亮剑食药环违法犯罪,
连续查处2起非法采矿案
飓风行动战果不断!
案件回顾
12月13日,
治安大队在工作中获悉,
黄某在未获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
擅自在关西某河段非法采砂。
得知线索后,
治安大队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精干警力介入调查。
办案民警开展现场勘查取证、走访调查
12月14日,经过缜密侦查,
办案民警将黄某抓捕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未经许可
和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
雇佣挖机和货车在关西多个河段开采原砂
涉案价值较大。
目前,
黄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被我局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乘胜追击,再破一起非法采矿案
接着,
治安大队又获线索称:
临塘某河段有人非法采砂。
(图片来源网络)
接此线索后,
治安大队立即介入调查。
经查,
2017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
赖某、谢某等4人
在未经许可和未获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
组织人员利用机械多次在河段开采原砂。
办案民警对案情进行研判
12月24日,治安大队经过周密部署
将赖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目前,赖某等4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
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关于非法采矿罪
搜索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破坏的砂石资源价值在3万元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再次提醒:
河砂资源属于国有资源,
未经许可不能盗采,
对于非法采砂的违法犯罪行为,
龙南公安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如发现身边有非法采矿、采砂的行为
请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