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公安厅、知识产权局、供销合作联社共同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6部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即日起启动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到2019年春节前将取得明显进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黑龙江启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附征稿启事)

此次专项整治对象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含小食杂店、小餐馆)、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整治食品品类包括: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类、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违法违规情形包括: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劣质、超过保质期等。此次行动旨在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和保障能力。

黑龙江启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附征稿启事)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专项整治工作,黑龙江建立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研究分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同时,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还联合向全省广大农村居民发出致信。

此次整治将集中开展农村食品执法检查行动、农村食品商标保护行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追查行动和农村食品治理工作。全省将利用2-3年时间,健全完善农村食品治理机制,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

致读者

日前,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启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读者来信》专栏从今天开始向社会征集稿件,如果您曾亲身经历如下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向我们反映情况,建言献策:

一、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

二、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

三、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行为);

四、生产、经营“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食品(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

来稿文字1000字以内,欢迎图片、视频。

黑龙江启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附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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