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至2018年初,该院相继受理陈某等与凤翔某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八件。上述八案涉及住房问题,关乎民生,该院执行局高度重视。在执行过程中,该房地产公司办公地点长期无人,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经多次调查,查明韩某为被执行公司涉案房屋的委托代理人和房屋实际控制人,该院依法向韩某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向协助执行人做工作让其自觉履行交房义务,但协助执行人固执己见,拒不交房。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决定对上述八案进行强制执行。

此次执行活动圆满成功,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表明了凤翔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信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作者:郭雅倩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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