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通知》,此次摸底排查工作是依照2017年12月13日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规范验收暨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培训会议,及《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的要求进行。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并且依法予以处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1月31日前必须完成网络小额贷款经营情况的摸底排查工作。

广西金融办发布“网络小贷整治通知”,2018年1月底完成摸底排查

根据《通知》,此次摸底排查工作是依照2017年12月13日全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规范验收暨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培训会议,及《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网贷整治办函〔2017〕56号)的要求进行。

整改后验收不合格将被撤销经营资质

12月8日,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地区网贷整治办及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下发了《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表示,排查和整治,将重点突出以下11个方面:严格管理审批权限、重新审查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股权管理、表内融资、资产证券化等融资、综合实际利率、贷款管理和催收行为、贷款范围、业务合作、信息安全、非法经营。

小贷公司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摸底排查阶段、分类处置阶段、总结阶段3个工作步骤,并分别于2018年1月、3月、4月前完成。在分类处置阶段,对各类机构实施分类处置。包括合规类机构、整改类机构、取缔类机构三种。

《实施方案》表示,整改类机构,整改后验收合格的,继续实施有效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撤销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资质,并且依法予以处置,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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