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影响生意?夹浦一男子竟用水泥砖砸轿车,结果悲剧了……

因轿车停在店门口觉得影响生意,冲动之下竟将他人轿车损坏泄愤,今年43岁的夹浦男子王大力(化名,个体经营户)涉嫌故意损毁他人财物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轿车车主

“是谁把我的车砸了?”

王大力

“是我砸的!谁让你车子老停在我店门口?”

8月13日,在长兴夹浦镇轻纺城开店的王大力与一名停车男子争执不下,随后男子向警方报了案。

“他从昨天停到今天,就是要砸他的车!”见长兴县公安局夹浦派出所民警到场,王大力告知自己是故意而为的。经过查看,被砸车辆是一辆黑色本田轿车,前引擎盖处有明显凹陷,左侧车门也有刮痕。

▲被砸的轿车

通过进一步调查民警了解了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为方便客户停车,王大力在店门口的车位上放了一块“禁止停车”的标志牌,用来专门给自己的客户停车。事发当天,王大力发现这辆黑色本田轿车在这车位上停了一天有余,且标志牌也被人挪开,不禁生气万分。

想到近日门店顾客稀少,而对方将车停在这里会影响到自己的生意,心烦意乱的王大力随即找来一块水泥砖朝轿车使劲砸了下去。后来本田轿车车主发现车子被砸后,即与王大力发生了争吵,这才有了上述的一幕。

口头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后,王大力表示今后不会再犯同样错误,并愿意主动赔偿对方的损失。然而,王大力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王大力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长兴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长兴警方提醒

公民的私人财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侵犯他人财物,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矛盾产生后应积极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切莫一时冲动致使小纠纷酿成重处罚,身陷囹圄时方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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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一律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的方式面见当事人,绝不会通过电话或者网络直接调查处理,更不会要求当事人汇款、转账。与此不符的,公民可视为涉嫌诈骗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

防为主 • 防为上

审核:张文宝&俞志力

本期编辑:徐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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