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近日,赣州市教育局会同赣州市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2018年秋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一是赣州市保育院保教费仍为400元/月/生,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省发改委文件精神,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定价。伙食费、园服费按各县(市、区)教育、物价部门制定标准执行。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教育阶段,收费政策无变化。

二、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一是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二是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民办教育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按市场机制的要求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维护民办学校收费秩序。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全国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等内容。凡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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