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会走路之后,每个人每天都要走路,一个普通人在不知不觉中每天与路面亲密接触的次数高达数千数万次,然而,在日常生活中,有些市民却因为走路而惹祸上身。或在路途中的机场,或在逛街时的超市,或在下班途中的马路,一摊水一块冰一坨泥甚至小到几粒米,均成了致伤致残市民的罪魁祸首。这些意外发生后,责任由谁来承担?市民若遇到类似情况如何维权?本期拍案说法,记者梳理了发生在合肥的多起类似意外,并邀请专业人士点评支招。

机场地面湿滑 旅客滑倒摔伤

王先生是安徽宿州人,一次他乘坐飞机抵达合肥,在新桥机场一行李转盘处时,不慎脚下一滑摔倒,这一摔摔得可不轻,最终因骨折落下了伤残,事发后他发现,是地面有水渍导致。为了讨一个说法,他将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王先生诉称,2016年6月20日,他从外地乘坐飞机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由于当天合肥下大雨,他在进入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服务大厅时因地面有水渍,地面湿滑,不慎摔伤。经诊断,其左髌骨粉碎性骨折,最终落下伤残。

王先生认为,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作为一个专门从事旅客运输的主体,有成熟的旅客服务制度,也具有丰富的旅客服务经验,有义务为旅客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但其没能对其所属服务大厅水渍进行清理,导致他受伤,未能尽到足够的安全防护义务,因此,应该对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辩称,王先生受伤的地方属室内,不像饭店等场所地面湿滑的可能性大,其提供的证据也无法证明他是因为地面存在的水渍而摔伤。

机场承担七成责任 赔偿11万

蜀山区法院认定,当天王先生在新桥国际机场国际到达厅6号行李转盘处,因地面有水而不慎摔倒在地受伤,机场急救中心随即给予其急救送医。经鉴定所的鉴定,王先生左髌骨粉碎性骨折遗留左膝关节活动受限,致左下肢丧失功能14.5%,伤残等级为十级。

蜀山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王先生提交的照片可以反映事发时现场地面有水渍,而机场乃公共场所,未能及时清理事发地面水渍,也没有进行合理的安全警示提示,是导致王先生摔伤的主要原因,机场方虽在王先生摔伤后及时进行了救助,但应对王先生摔伤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王先生在当天有雨的情况下却疏于注意地面情况,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机场方的责任。法院确定机场方对王先生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

近日,一审判决,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11万余元。

武明飞 本文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责任编辑:武明飞_NN6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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