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激励要实现国资保值增值和对骨干激励到位双重目标

新京报讯(记者顾志娟 程维妙)5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活力通气会上表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对于国有科技型企业采取激励政策,一定要实现“保证国有资本资产保值增值”和“对员工骨干激励到位”的双重目标。

具体要做到“两个坚决”,一是要坚决对为国有科技型企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管理骨干和科技创新人才进行股权激励,二是坚决在具体的工作实施过程中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进一步来看,翁杰明表示,第一是在政策导向上要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格地按照有关法规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确定的内容来操作,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事先作出设定,“这就意味着,我们要要求不能改变国有控股,同时要对进行岗位分红激励的一些企业,要设定净利润必须有一定的增长。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人员的激励、科技创新的推进和企业管理。”

三是管理程序上一定要严格规范。对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相应的程序履行。对于中央企业子企业,集团本身要履行好内部的评估程序和审批程序,同时也明确一个规则,涉及重要的财务数据、股权架构界定等,一定也要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等。

“总的来讲,一方面要做好激励工作,另外也要做好相应的约束工作。”翁杰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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