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相互保险市场有望扩容。3月29日,熊猫金控发布公告称,拟出借自有资金1428.57万元参与发起设立合福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合福人寿”),首期拟出借资金占合福人寿初始运营资金的14.2857%。若合福人寿顺利开业,将成为国内第5家经营相互保险业务的机构。分析人士表示,相互制保险公司与股份制险企相比,有优势也有不足,未来相互保险在国内发展仍需跨过多道障碍。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内已经有3家相互保险社与1家相互保险公司开业,分别为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汇友建工财产相互保险社,以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记者表示,相互制保险公司和股份制险企在很多方面相同,如相互制也是公司形态,包括承保对象、销售制度、准备金制度等均一致,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相互制保险公司的消费者同时也是公司所有人。

“相互制险企的参保人就是所有人,参保人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盈余分配权,因此相互制公司并不是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投保人参与公司治理,也是其优势所在。”朱俊生表示,“但就像硬币的两面,相互制也存在不足。首先,由于不是股份制公司,相互制公司不能上市或发行股票,难以利用资本市场,参与并购和业务拓展难度会较高。其次,相互制公司没有股东,也就没有外部约束,但其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一般投保人参与管理有成本,很难参与公司决策,易出现内部人控制情况。再者,相互制公司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例如,股份制公司在股票市场有股价变化体现经营情况,但相互制企业无法上市,因此难以实现股权激励。”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也表示,相互保险的优点在于可以防止道德风险、承保理赔方便,同时可以化解某些行业矛盾。例如,可通过成立相互医疗保险公司、相互医疗保险责任公司,以更好更快地化解医患矛盾。

王绪瑾认为,我国目前发展相互保险的主要制约因素,是《公司法》没有对相互保险作相关规定。因此,目前成立的几家相互保险团体并未成立公司,而是叫互助保险社。

“虽然我国有家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但它不是真正意义的相互保险公司。”同时,在王绪瑾看来,我国相互保险的发展还存在着税收、人才不足等问题。

记者 李茜 见习记者 田忠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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