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购买理财产品?因为理财产品的收益高于存款利率。

因此,所有的人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这一点本来是无可厚非。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来理财产品市场发展快速的根本原因。

如果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过度追求高收益,就可能落入理财产品陷阱。正是这个高收益成为很多理财产品的购买陷阱。

都说理财有风险,购买需谨慎。但是又有多少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会想到风险和陷阱呢?如果为了更高的收益而去购买更高风险率的理财产品,那么就慢慢地爬上了陷阱的边缘了。

第一,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事例,而很多事例都是因为追逐更高收益的结果:

2015年7月,某发银行被媒体曝出“飞单”案件,客户刘女士在该行某支行员工推荐下购买了一款年收益达11%的私募基金产品,一年兑付期到后却没收到承诺的本金与利息。此案中,与刘女士一样遭遇的客户有5人,共767万元未最终兑付。正是这11%的收益率成为飞单的助力剂。

2017年4月,某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行长张颖涉嫌假理财案违法行为的案件,涉案资金总规模高达30亿元。整个案件的方式就是以鲸钻用户专享(高净值客户专享产品,有面子)、原投资人急于回款愿意放弃利息(为飞单找一个名义和合理的解释)、原年化收益率4.2%的理财产品通过让渡收益可以获得相当于8.4%的回报(高收益陷阱)为诱饵,骗取150多高净值客户上当。

2017年6月,某业银行状告某建银行咸宁分行和某吴证券,起因是某业银行杭州分行通过通道方某吴证券购买了10亿元某建银行咸宁分行的两年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6.3%。该产品到期兑付时,某建银行咸宁分行拒绝兑付这笔理财产品,称签署理财合约是其某支行行长肖俊的个人行为。虽然银行说是支行行长的个人行为有待商榷,但是年化收益率6.3%的收益无疑是促使某业银行购买这件理财产品的根本原因。

第二,最近海淀公安分局发布3起非法集资案,都是与高处诱惑有关,因此提醒大家拒绝高息诱惑,理性投资。

一是“中安民生”非法集资案,北京中安民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安民生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在北京、河北、山东、浙江设立多个一站式养老服务大厅,以高额回报和优质养老服务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投资“资本养老”和“资产养老”项目; 二是“银豆网”非法集资案,北京东方财蕴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银豆网”以高额返息为诱饵,面向不特定公众经营借贷业务;三是“钱生钱”非法集资案,日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钱生钱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不特定公众广泛宣传,经营线下借贷集资及合伙集资业务。

第三,从上面这些案例分析看,所有出现的问题都是以较高的利息为前提,所有的上当受骗都是贪图高息的结果。虽然不能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都有问题,但是出现问题的理财产品却往往都是以高收益的方式存在的。

俗话说,反常即为妖。平时大家可能都知道这一点,而且经济学理念也告诉我们:收益越高、风险越大。可是在投资购买理财产品时,一些人仍然往往只会过度追求较高的收益,甚至为了追求高收益而完全忽视了风险。

正常的情况下,银行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在4—5%左右。但是民生银行的假理财产品中,却以年化收益率8.4%为诱饵,诱使150多位高净值客户上当,上当金额达30多亿元;某业银行购买了某建银行的10亿元理财产品虽然有相信同业的因素,但是年化收益率6.3%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那么多客户上当受骗,不能不说贪图高利诱惑是一个最重要的原因。

第四,现实中经常有人不顾及风险而只购买投资高收益的理财产品

有的人之所以在银行购买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虽然有相信银行、信任银行的因素,但更是受到更高收益的诱惑。

目前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只有4—5%,虽然相对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说起来并不算低,但面对非金融机构8—10%的收益率、互联网金融机构和社会资产管理机构15%甚至以上的收益率,那可以是远远地高于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甚至远远地高于银行的借款利率,因此,这种高收益对一些人就产生了极大的诱惑,这些人就忽略了可能存在的更高的风险,而欣然选择更高收益的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

不过这些人想的是,反正是银行销售的,哪怕不是银行的理财产品,银行也应该承担兑付的责任和可能出现的风险,正是这种侥幸心理和风险依赖心理才是选择更高收益率的理财产品的陷阱。

第五,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经常被投资者忽视而只选择收益高的超过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同样的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也是有风险的,也是分风险等级的。有的人以为银行的理财产品是没有风险的,实际上也是不对的。要不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说明书上,也不会在风险提示栏写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这些字样。

银行理财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分别是R1到R5,不同风险等级的理财产品销售给不同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当然购买理财产品资金的投资运用也不尽相同,最终理财产品的风险结果也不尽相同。

有的人本来自身的风险等级不高,但是却为了更高的收益率而投资风险等级更高的理财产品。银行R4进取型理财产品和R5激进型理财产品是有较高的风险,为了追逐高收益的投资可能性就必须将资金投资高收益的投资品,比如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等高波动性的权益类金融产品,还可能进行一定的金融衍生品投资,R4进取型理财产品会有30—40%的理财资金投向特别高风险的权益类高波动性资产,而R5激进型理财产品属于特别高风险的权益类,对高波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可能会达到70—80%,因此,你如果只看收益或者想追求更高的收益而忽视风险等级或者风险损失,可能就会出现与你购买时设想并不一致的结果。这实际上是自我投资理财产品的风险陷阱。

贪字是最大的陷阱。购买理财产品不能贪图高息,或者说不能追求过度的高息,这就是我们必须掌握的防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陷阱的最高原则。

购买理财产品不能贪图高息:你应该知道那些贪图高收益的理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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