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形象是作家对现实生活素材进行艺术地提炼、加工、创造,又经过读者头脑反映、品味、再创造,最终以富有情感色彩和审美意味的具体可感形式呈现出来的社会生活图画,是客观生活审美的再现、主观情意的审美表现与审美的艺术形式的有机统一体。

(一)具体可感性。作品中的文学形象是通过客观事物个别的、具体的、生动的、实际存在着的、可感知的具体形态来反映生活的,塑造人状物要栩栩如生,叙事抒情要历历在目,具有浓厚的生活气息和高度的真实性。因此,具体可感性就成为文学形象的基本特征。文学形象只有具备这个特征才能像生活本身那样生动,给人具体深刻的印象和感受。如果只是写出一些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描绘出一幅幅真实的生活图画,那就不称其为文学作品。

(二)艺术概括性。文学形象是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的反映,是作家从现实中凝练、概括出的典型艺术形象,并创造性的进行加工后的产物。成功的文学形象不但是现实生活的生动再现,而且要在一定程度上可对生活的本质意义做出揭示。文学形象既具有客观性又带着作家的主观因素,艺术概括性的本质是文学形象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三)审美理想性和审美属性。文学形象应具有文学价值,体现着人们追求美的理想,给人以美的感觉和美的享受,是一定的思想内容与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文学形象是从审美的角度去反映现实的。通过完美的文学形式表现出来。审美意识和情趣是形成文学形象的重要主观因素。而美就在于人的本质力量表现为能够使人愉悦和欣赏的形象。优秀的作品应该创造出美的形象,使人在艺术欣赏中得到美的愉悦和情感的升华。

上述特征是文学形象的三个总体特征,虽然各自的内涵不同,但都与文学形象有着密切的联系,成为构成文学形象不可缺少的内容。此外,不同性质的文学形象还有着不同的具体特征,诸多特征不一而同都统一于文学形象之中,成为维系文学形象外在表现和内在本质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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