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加州“柠檬法”为例,在期限为180天或18000英里内(视何者先到期为优先),产品的瑕疵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汇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 1965年11月,纳德的代表作《任何速度都不安全:美国汽车设计埋下的危险》问世。

“坐在引擎盖上哭”与一个人的战斗“坐在引擎盖上哭”与一个人的战斗

坐奔驰引擎盖维权当事人王倩

在中国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奔驰女车主“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维权”事件,最终以女车主和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达成换车、补偿等和解协议结束。之后女车主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她很满意这一结果。但这一结果并没能让中国消费者满意:因为虽然这场靠哭诉维权的个案算是成功解决了,但还有更多通过正常方式维权的车主仍获胜无望。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

一个人与一场运动

在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在美国购物的华人和陆客,都曾体验过“无条件退货”等“顾客就是上帝”的待遇。但是,这些制度并非是从天而降的,也是同样经过抗争而得的。

在“汽车王国”美国,探讨汽车维权行动更是具有代表意义。而说到汽车维权,就不能不提到纳德。

“坐在引擎盖上哭”与一个人的战斗

■ 拉尔夫•纳德

1955年,黎巴嫩移民之子拉尔夫•纳德(Ralph Nader)从普林斯顿大学毕业后,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在一次旅途中,他目睹了一场惨烈的车祸,导致他内心触动,回校后到附近的麻省理工研究了汽车技术,然后在《哈佛法学记录》上发表了第一篇关于汽车安全的文章:《美国汽车:为死亡而设计》(American Cars: Designed for Death)。经过在底特律的调查,会见汽车工程师、产线工人,1965年11月,纳德的代表作《任何速度都不安全:美国汽车设计埋下的危险》(Unsafe At Any Speed: The Designed-In Dangers of the American)问世。

该书阐述了纳德一直以来的观点:现在的汽车设计重外观而轻安全,在车祸中造成不必要的伤害。纳德把矛头对准了当时全球最大的汽车制造商——通用汽车公司。当时,美国本土每出售两辆车中,就有一辆是通用生产的。他在书中第一章专门批评通用汽车的科威尔(Corvair)车型,这是美国最早的引擎后置汽车,推出后不久便登上《时代》杂志封面。但是此车容易打滑和翻车。通用汽车内部早已发现这个问题,评估得出每辆车的改进费用为 15 美元,通用高层居然认为“太贵了”。

“坐在引擎盖上哭”与一个人的战斗

■ 1965年11月,纳德的代表作《任何速度都不安全:美国汽车设计埋下的危险》问世。

对于纳德这样的“搅局者”,通用汽车出了一个昏招:雇佣侦探跟踪调查、监视,试图抓住纳德的把柄。结果不小心惊动了媒体,《华盛顿邮报》报道了纳德被骚扰的事件。在 1966年3月举行的参议院汽车安全问题听证会上,通用汽车公司 CEO 詹姆斯•洛希承认对纳德进行了调查,并向他道歉。几个月后纳德向通用汽车提起了诉讼,1970年纳德和通用汽车达成了和解,通用汽车为此付出了 425000 美元的代价。科威尔车型也在1969年宣布停产。这一次,在一个人与一个大公司的对垒中,美国第一大汽车公司向纳德低下了高贵的头。

纳德的贡献远远不止推动一个汽车企业的改进,更在于助推汽车安全的制度建设。1966年9月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和《公路安全法》通过,汽车召回制度随之确立。这一法案实施以后,美国上亿辆汽车被召回,公路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了一半以上。

法案颁布后,美国成立了几个交通安全部门,1970年合并为 NHTSA(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制定了多个汽车安全标准,ABS、安全带、安全气囊等安全装置逐渐成为标配。当年《华盛顿邮报》对此评论:这项重要立法所以成为可能,大部分功劳应该属于一个人——拉尔夫•纳德……这个为公众利益进行活动的单人院外说客,战胜了全国力量最强大的工业。

纳德的行动不限于汽车安全。在汽车战役胜利后,纳德乘胜追击,向多个消费问题展开进攻,几乎是每击必中。如1967年他在《新共和》上发表了两篇批评肉类包装的文章,几个月之后规范屠宰业的《肉类卫生法》得以通过。接下来的几年,纳德接连推动了数项法案的通过,包括《天然气管线安全法》《控制辐射保障健康安全法》《家禽产品卫生法》《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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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纳德以绿党总统候选人的身份,在43个州和华盛顿特区获得参选资格并最终赢得了2.7%的选票。

纳德不是一个人在战斗,1960年代末、70年代初,纳德组建了一支“部队”——纳德战士(Nader's Raid),瞄准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连连发炮,到1972年,纳德团队已经出版了17本报告。之后的几十年,纳德直接或间接创立超过50个组织(如 PIRO、Public Citizen),创作了数十本书籍,推动了 OSHA(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EPA(环保部)、CPSC(消费者安全委员会)的成立,促使至少几十种与消费和人身安全相关的法律通过。

对消费者运动而言,纳德的意义在于,在纳德之前,消费者运动只是零星的事件,目标只确保物美价廉。纳德出现,消费者运动成为一个浩荡而持久的潮流,消费者保护组织大量出现,形成了一种对大公司或政府权力进行抗衡的力量,并催生了相关法律框架的形成。因此,纳德是名副其实的“现代消费者运动之父”。《时代》杂志将纳德誉为20世纪百名对世界影响最大的人之一。

当然,纳德后来作为“政治搅局者”就不那么受欢迎了。他曾五次参加美国总统竞选,最出名的是2000年,纳德以绿党总统候选人的身份,在43个州和华盛顿特区获得参选资格并最终赢得了2.7%的选票,但民主党人认为正是这些选票导致戈尔在与小布什的拉锯战中抱恨出局,至今民主党人仍耿耿于怀。

一篇论文与一套法律

1970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经济学家乔治•亚瑟•阿克洛夫(George Arthur Akerlof)教授发表论文《柠檬市场:质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在文中,阿克洛夫以香甜的樱桃与水蜜桃来比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把质量糟糕的二手车比喻为“柠檬车”。买到“柠檬车”的消费者心情难免会很酸涩。

阿克洛夫用信息非对称的原理来研究二手车市场。在二手车市场,卖方与买方处于信息非对称状况,卖方市场对车况比买方清楚得多,而买方处于劣势地位。阿克罗夫称,买方尽管不了解旧车的真实质量,但愿意以平均质量给出中等价格,这样,高于中等价格的上等和中上等旧车就会退出市场,市场到处充斥“柠檬车”,最后的结局是市场瘫痪。后来,“柠檬车”的定义范围扩大到不限于二手车,而包括出厂后有问题的瑕疵车。

“坐在引擎盖上哭”与一个人的战斗

■ “柠檬车”一词的发明者阿克洛夫

“柠檬车”不仅是一个学术概念,更是一种现实。上世纪80年代之前,美国许多厂商和经销商不是专注于如何提高汽车质量和售后服务,而是热衷于跟顾客打索赔官司,而普通消费者由于精力与财力有限,买到了问题车即使打官司也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这样,阿克洛夫所预测的“市场瘫痪”出现了!在美国汽车市场上,美国车质量江河日下,省油而又可靠的日本车乘虚而入。

亡羊补牢,美国的“汽车柠檬法”相继问世。以联邦等级的《马格奴森-莫斯保固法案》与《统一商业法》作为蓝本,自1982年起,美国各州陆续都制定了细节各有不同的“柠檬法”,只有阿肯色州与南达科他州尚未制定。而除了“新车柠檬法”之外,部分州例如纽约州,也制定了针对二手车买主权益的消保法规。这些法律都要求,如果多次对汽车价值和安全有缺陷的汽车进行维修,缺陷仍存在,就认为此车为“柠檬车”。

以加州“柠檬法”为例,在期限为180天或18000英里内(视何者先到期为优先),产品的瑕疵让汽车在被驾驶时产生致命或致伤的可能,而消费者在至少汇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两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的瑕疵无致命风险,但消费者在至少汇报此问题一次给原厂或经销商后,经过四次以上的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产品在“柠檬法”保护期间,因回厂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天数超过30个工作日时,得以适用“柠檬法”。也就是说,车主便有资格要求换车、货币赔偿或其他方式补偿。

“坐在引擎盖上哭”与一个人的战斗

“柠檬法”的要害在于,制造商对车辆缺陷负责,而不是经销商对车辆缺陷负责。企业对自己产品的质量保证时间由法律规定,而不是由企业自行规定。一旦违法,厂商就会受到严厉的调查和惩罚,其罚款可以高达上千亿美元。在维权程序方面,“柠檬法”也给予消费者极大的便利:只要符合“柠檬法”的条件,用户不必上法庭,只要将历次的汽车修理收据寄给各州下属的消费者协会,就可以根据要求换车或退款,而不必花费时间和费用。因此,“坐在引擎盖上哭”就没有必要了。

“柠檬法”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效果。纽约州的“柠檬法”1983年实施,截至1990年,12 家汽车制造商向购买其新车的该州车主退款1亿美元,同一时期美国三大公司在全国的退款达10亿美元。正是“柠檬法”,迫使美国汽车厂商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将美国汽车工业引向了健康的竞争和发展轨道。如今,美国汽车在本土已经和日本汽车一较短长。可以说,没有“柠檬法”,就没有今天的通用和福特。而“柠檬车”这一词的发明者阿克洛夫与迈克尔•斯彭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一起,分享了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一个女苦主与一个安全斗士

1979年的一天,居住在加州圣地亚哥的教师萨罕(Rosemary Shahan)将其相撞而受损的大众帕萨特Dasher送到当地的经销商处修理。经销商答应迅速修复,然而3个月后,萨罕发现她的车依然没有修好,经销商甚至没有预订修复所需要的零件。而当萨罕要求把车交给其他门店修理时,经销商蛮横地拒绝了。

于是,萨罕在经销商门前举着牌子游行抗议;而经销商则对她大吼大叫,叫来警察驱赶,但在了解实情后,警察笑着告诉她不要放弃后离开。5个月后,萨罕最终在法院维权成功。

对她个人而言,这已经是一个成功的故事。然而,她并不止步于此。她意识到,她的遭遇可能发生在任何人身上。在她的维权过程中,她听到了几十个关于烂经销商的故事。“我觉得这很不美国”,她说,“这不应该发生在每个人的声音都很重要的国家。”

“坐在引擎盖上哭”与一个人的战斗

萨罕由此从一名教师投身成为一名汽车维权人士。她开始在加州鼓动通过一项保护消费者免受有缺陷汽车侵害的法案。1982年由州长杰瑞•布朗签署了上文提到的“柠檬法”。

同年,萨罕建立了Motor Voters,并全身心投身于一个新的事业:汽车安全。她和她的丈夫搬到华盛顿特区,开始为所有汽车都要安装安全气囊而努力。这是一场苦战,但萨罕和其他支持者不屈不挠。他们成功了,1989年开始,美国所有新乘用车都需要安装安全气囊。

作为一个汽车安全斗士,萨罕并没有开宝马或奔驰豪车。她购买的1988年产沃尔沃一直开到2010年,之后萨罕买了一辆二手斯巴鲁旅行车。《洛杉矶时报》报道,萨罕一直与大公司作战,当遇到麻烦时,她总是记起甘地的一句话:“首先他们不理你,然后他们嘲笑你,然后他们与你缠斗,然后你赢了。”

美国消费者保护体系,正是靠一个又一个纳德、阿克洛夫、萨罕这样不屈不挠地维权、奋斗,才逐渐建立并完善起来的。

(作者萧东系美国《侨报》执行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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