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解气!我县查扣56盘“傍名牌”地暖管

“傍名牌”一直是一些企业所谓的发展招数,从直接仿冒转向打“擦边球”,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

近日,接到电话举报后,县工商局执法队出动执法车辆2辆,突击检查城区的3家地暖管门市,当场查扣56盘涉嫌“傍名牌”的地暖管

接下来,县工商局将对上述涉嫌“傍名牌”的地暖管进行调查取证,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知名企业的合法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4种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对于“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

看清楚生产厂商厂址和合格证等相关信息

编辑:马羚  马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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