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最大文化产业集群项目“南昌华夏艺术谷文化产业园”,坐落在红谷滩新区九龙湖片区;其项目总投资达65亿元以上,总面积4000余亩,开发周期预计为6年,仅一期用地逾1000余亩。

2009年,江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文联”)为运作“华夏艺术谷”文化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华夏艺术谷项目”),专门成立公司,并派遣原省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某珉担任该公司董事。

作为国家机关派驻企业的高管,王某珉不仅千方百计造假套取国有财产,而且还摇身一变成为了公司“小股东”,伙同他人贪污、受贿“两手抓”,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5.69万元

买进46件虚构“艺术品”赚了10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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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省文联成立江西油画艺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省油画院”)。省油画院作为省文联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运作华夏艺术谷项目,于同年12月与中国水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水务公司”)合资注册成立了“江西华夏艺术谷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010年4月变更为“南昌华夏艺术谷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南昌华夏公司”);并持有该公司20%股份。

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省文联决定成立华夏艺术谷项目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该项目的组织领导。其中省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某珉担任了小组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被同时委派至南昌华夏公司担任董事,成为该公司高管。时年,王某珉不过44岁,正是年富力强的年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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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中国水务公司决定退出华夏艺术谷项目。一家远在山东的大连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简称“大连银洲公司”)通过种种途径与省文联取得联系,决定共同运作华夏艺术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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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华夏公司的股权变更,为王某珉提供了可乘之机——2010年12月,经过一番运作协调,王某珉指示公司财务人员以委托制作艺术品的名义,转款108万元至江西省红杜鹃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下简称“江西红杜鹃公司”),假托其制作46件所谓“大师”陶瓷艺术品,成功套取了省油画院在南昌华夏公司的注资资金。

法院一审查明,所谓的江西红杜鹃公司,实际上也是王某珉授意其下属工作人员假借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的“皮包公司”。注资200万元的“红杜鹃”两大股东谢某波、曾某军,只是王某珉找来的某单位两名司机而已。

为了躲避可能的检查,江西红杜鹃公司为这46件并不存在的陶瓷艺术品开具了税务发票给南昌华夏公司,一来一去成功报销平账;108万元由此成为了王某珉等人个人支配使用的所谓“小金库”

在担任南昌华夏公司高管期间,手头逐渐宽裕的王某珉在2013年、2015年先后在江西井冈山市、海南省海口市先后购买了两套商品房;

其中部分购房款,就是来自于贪污了108万元的“小金库”。

不出一分钱有了百万元“干股”

华夏艺术谷项目要正常运行,首先离不开“拿地”。实际上,2009年12月成立的南昌华夏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省油画院出资200万元,占20%股份;只是股东之一。不过,作为其中唯一有“国字”背景的股东,为了从中捞取好处,王某珉等人设置了有利于南昌华夏公司的拍卖条件,千方百计为项目拿地帮助和支持。

法院一审查明,原省文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王某珉作为南昌华夏公司“高管”,因为帮助该公司非法稀释股份、拿地等等“功劳”,收受了原该公司高管周某“股东生活费”51万元。而这笔实际上是贿赂款的“股东生活费”,则是周某从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以现金方式,按照每月3万元的标准支付了17个月。

同时,在挥霍国有资产方面“居功至伟”的王某珉还伙同他人成为了南昌华夏公司的“小股东”,与周某达成“口头协议”后,一分不出伙同其他二人共同拥有了该公司7.5%、价值为人民币109.3875万元的股份;只是因为案发,尚未实际获取分红。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而王某珉收受的南昌华夏公司所谓“干股”,明显已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临退休还把奥迪小车带回家

法院一审查明,情知捞取大笔钱财迟早案发的王某珉,为了避免案发牵扯到自己,在48岁时就决定“收手”,并成功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可在临近“退休”前,王某珉还索要了南昌华夏公司的一辆价值27.31万元、车牌号为M611**的奥迪A6轿车。为了掩人耳目,王某珉在成功过户车辆后,再次将该车变更登记在妻子熊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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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眼见受贿索贿一事败露的王某珉,却再也坐不住了,当初这辆辛苦过户两次的奥迪A6小车成为了烫手山芋,又千方百计打算退回南昌华夏公司。只是因为手续无法办理,打算“退货”的王某珉这才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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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7日,“无官一身轻”的王某珉因涉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在南昌某宾馆被鹰潭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民警抓获归案。王某珉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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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王某珉被南昌人民高新区检察院予以刑事拘留。

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珉案发期间任省文联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油画院委派至南昌华夏公司担任董事,故王某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据此,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珉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0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此外,被告人王珊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87.6975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遂判决王某珉犯有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罚金已缴纳二十万元)。

江南君说

贪污腐败是历朝历代

都不可避免的行为,

而从严治党,

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

是防治腐败的不二法门。

同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贪污腐败行为都会

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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