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和朝鲜关系一直很好吗?

内容提要:史学界通常认为,在中朝两国关系发展史上,明朝与李氏朝鲜的宗藩关系最为典型,是两国关系最好的时期。两国之间保持着频繁的往来,朝鲜定期遣使朝贡,明朝对其贡献的方物,本着“厚往薄来”的原则,给予丰厚的回赐。而对明朝不时向朝鲜索征贡物的史实,往往给以忽视,或避而不谈。而明前期,明朝向朝鲜索征“处女”、“火者”、“海青鹰子”等就属于“别贡”性质。这种“别贡”给朝鲜带来沉重的负担,给两国关系带来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明朝/索征/朝鲜“别贡”/

洪武初年,明与朝鲜建立宗藩关系后,两国之间保持着频繁往来。朝鲜谨守事大之礼,每逢明朝节庆日,皆遣使奉表朝贺,贡献方物。朝鲜向明朝所贡的方物,分为“常贡”与“别贡”。“常贡”,通常每年正旦、万寿节、千秋节、冬至四次。而“别贡”,为临时性的,进贡时间与所贡物品不固定,完全取决于明室需要或皇帝本人嗜好等。明前期,明廷向朝鲜索征“处女”、“火者”、“海青鹰子”等就属于“别贡”性质。这种带有强制性的“别贡”,给朝鲜带来沉重的负担,对中朝两国关系带来很大的影响,很有必要加以研究。

一、明朝向朝鲜索征“处女”

明廷向朝鲜索征处女是沿袭元朝的旧习。元朝时曾向高丽不时索征处女。《高丽史》中有许多元向高丽索征处女的记载。如至元二十七年(1290),高丽遣“上将军车信押处女十七人献于元”[1]卷30,《忠烈王世家》。大德四年(1300)五月,高丽遣上将军高世如元献处女。七月,高丽国王“诣阙献童女二”[1]卷31,《忠烈王世家》,等等。元朝索要高丽处女者,有皇帝、太后、诸王、高官等。至大元年(1308),元遣宦官以太后命选童女[1]卷31,《忠烈王世家》。大德五年,安西王阿难答“求童女”[1]卷32,《忠烈王世家》。至大三年(1310),元丞相脱脱求童女[1]卷33,《忠宣王世家》。元朝每次向高丽索要的处女,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高丽王室为保证数量,在元索征处女时,往往下令禁止民间婚嫁,违者要惩处,甚至规定民间婚嫁须向官府申报。高丽被征索到元朝的处女,或做人妻妾,或为侍婢,最后老死他乡。因此,元朝索征处女给高丽带来沉重的负担。

明朝沿袭了元朝的这种旧习。洪武年间,朱元璋曾有意与朝鲜联姻,由于朝鲜态度暧昧,后来发生“表笺事件”,两国关系紧张,此事不了了之。朱棣即位后,也曾表达过与朝鲜王室通婚的意愿。但李朝太宗李芳远不表态,暗地里却匆忙将公主嫁人。对此,李朝大臣不解其意。永乐五年(1407)六月,永乐帝派遣宦官黄俨出使朝鲜时,李朝大臣想通过黄俨请求永乐帝,“以帝女为世子妃”[2]卷13,太宗七年六月庚寅。太宗国王却不同意世子与明通婚,并派人转告黄俨,说世子已结婚。大臣们疑惑不解,私下议论,太宗国王盛怒,“命下狱鞫之”[2]卷13,太宗七年六月庚寅。并向大臣道出其难言之隐:“结婚中国,予所愿也,而虑夫妇相得,人情所难。又必中国使臣往来络绎,反扰吾民矣。昔奇氏入为皇后而一门杀戮无遗,安足保乎”[2]卷13,太宗七年六月庚寅。接着,又私下对近臣说:“世子未婚而予汲汲与使臣言已婚者,正恐其联姻上国也。倘若许婚或非帝女,虽或亲女,语音不通,非我族类,而恃势骄恣,压视舅姑,或因妒忌,片言只辞,私通上国,不无构衅”[2]卷13,太宗七年六月庚寅。可见,太宗国王不愿与明朝联姻是汲取高丽王朝与元朝联姻的教训,以避免重蹈历史覆辙。

李朝太宗国王不愿与明联姻,但明廷令朝鲜“别贡”处女却无法拒绝。永乐六年四月,陪从李朝世子访明归国的宦官黄俨等一到朝鲜,就向太宗国王传达永乐帝的圣旨:“有生得好的女子,选拣几名将来”,太宗国王听后叩头说:“敢不尽心承命”[2]卷15,太宗八年四月甲午。于是,朝鲜专置进献色官,“采童女,禁中外婚嫁”[2]卷13,太宗七年六月庚寅。同年七月,宦官黄俨与李朝议政府官员赴景福宫同选从各地选来的处女。黄俨一看,所选之女“无美色”勃然大怒,“挫辱任事者”[2]卷16,太宗八年七月戊申。太宗国王无奈,又分遣各道巡察司进行重选。他严令各道巡察司说:

前者不肯用心推刷,多有漏报者,更于大小守令品官、乡吏日守两班,乡校、生徒、百姓各户,如有姿色,一皆采择。如有隐匿,或有针灸、断发、帖药多方规避者,论如律。[2]卷16,太宗八年七月己酉

经过朝鲜各道巡察司挑选,最后由黄俨精心选定5名女子。她们分别是工曹典书权执中、仁宁府左司尹任添年、恭安府判官李文命、护军吕贵真、中军副司正崔得霏之女[2]卷16,太宗八年十一月丙辰。是年十一月,这5名女子,由父兄伴送,加上从者12人,火者(阉人)12人,以艺文馆大提举李文和为进献使,随明使黄俨前往京师。而李朝太宗国王为掩人耳目,“不欲名言奏进处女,故使文和若赍进纸札然”。当这些女子启程时,“其父母亲戚,哭声载路”[2]卷16,太宗八年十一月丙辰。

明廷从朝鲜所征的这批处女入明宫后,权氏最受永乐帝宠爱,封为显仁妃。其兄权永均被任命光禄寺卿,秩三品。“赐綵缎六十匹,綵绢三百匹,锦十匹,黄金二锭,白银十锭,马五匹,鞍二面,衣二袭,钞三千张。”[2]卷17,太宗九年三月甲申其余处女之父也“皆封爵有差”[2]卷17,太宗九年三片甲申。任氏父任添年为鸿胪卿,李氏、吕氏父李文命、吕贵真分别为光禄少卿,秩皆四品。崔氏父崔得霏为鸿胪少卿,秩五品。“各赐彩段、金银、鞍马、衣钞。”[2]卷17,太宗九年三月甲申权氏兄在京师期间,受到皇帝厚待。永乐七年四月,权氏兄归国之际,永乐帝将其召入内殿,对其说:“除汝崇班,欲令近侍。然尔妹在此,尔亦不还,老母当有不虞之情矣。命尔还国,往谨乃心,恭事国王,尔不闻古事欤?毋以怠荒,累及朕躬。”[2]太宗九年闰四月乙丑权氏兄叩头辞谢。

永乐七年五月,永乐帝又派太监黄俨、监丞海寿、奉御尹凤等携带其敕谕来朝鲜征处女。黄俨向太宗国王口宣圣旨说:

去年你这里进将去的女子每(们),胖的胖,麻的麻,矮的矮,都不甚好。只看你国王敬心重的上头,封妃的封妃,封美人的封美人,封昭容的封昭容,都封了也。王如今有寻下的女子,多便两个,小只一个,更将来。[3]第一册,237-238

李朝太宗国王只好照办。又“置进献色,禁中外处女婚嫁”[3]第一册,238。最后选中了前知宜州事郑允厚之女等二人。八月,李朝遣户曹参议吴真赴京奏报。《李朝实录》载:“奏选就女子二名,待候进献,并为上王求药物。以黄俨曾言,若得绝色,即必托他事以奏故也。”[2]卷18,太宗九年八月丁未翌年十月,永乐帝派太监田嘉禾、少监海寿携带赐给朝鲜太宗国王的綵绢、银两等,前来迎接所选郑氏之女[2]卷20,太宗十年十月丁未。

永乐帝对所选郑氏之女颇为宠爱。其父郑允厚被任命为光禄少卿。包括上次所选之女的父兄都“赏赐有加”。《李朝实录》太宗十一年(永乐九年)四月壬辰条载:

(刑曹判书)林整赍来礼部咨文曰:“奉圣旨:光禄寺卿权允均、少卿郑允厚、吕贵真、李文命、鸿胪卿任添年、少卿崔得霏合得的俸,因路远关不将去,着王就本国关与他。钦此。”今开:光禄寺卿月俸二十六石,少卿一十六石,鸿胪寺卿二十四石,少卿一十四石[3]第一册,250。

永乐十五年,明廷又向朝鲜索征处女。是年四月,李朝贺正使通事元闵生从京师带回永乐帝索求处女的密旨。李朝又置“进献色提调,遣人于各道选处女”[2]卷33,太宗十七年四月甲子。经各道、府、州、县文武两班的精心拣选,选中奉善大夫宗簿副令黄河信17岁之女和中副司正韩确之妹。八月,二女由侍女各6人,火者各2人及两兄陪随,同黄俨等前往京师。时“路旁观者,莫不垂涕”[3]第一册,275。由于路途遥远,旅途劳累,黄氏出了问题。其实,就在黄俨选女时,就发现黄氏姐夫金德章一直心神不定地守在窗外,被黄俨责骂驱走。及前往京师途中,黄氏得了腹痛之病。“医用诸药皆无效”,每天夜里从婢必须以手摩动其腹,“一夜小便时,阴出一物,大如茄子许,皮裹肉块也”[4]卷26,世宗六年十月戊午。至此,方知黄氏不是处女。经审问,黄氏交待,曾与姐夫金德章邻人皂隶私通。当永乐帝得知黄氏非处女后勃然大怒,认为朝鲜犯欺君之罪,要严惩太宗国王。其宠妃韩氏哭求道:“黄氏在家私人,岂我王之所知也。”[4]卷26,世宗六年十月戊午永乐帝觉得韩氏所说不无道理,遂放弃惩治太宗国王的想法,将黄氏交给韩氏,令其发落。

永乐帝向朝鲜索征处女,属皇帝个人隐私,故皆派心腹宦官秘密进行。永乐七年八月,宦官黄俨曾对李朝太宗国王说:“若得绝色,即必托他事以奏故也。”[2]卷18,太宗九年八月甲寅当永乐帝得郑允厚之女后甚是欢心,派黄俨以赐给太宗国王药物为名前来感谢郑氏。黄俨传达永乐帝圣旨时说:“帝更求有姿容处女,其得郑允厚女不令朝官知,若托以答王求药物也。今赐药物,实报郑氏之赴京也。”[2]卷22,太宗十一年八月甲辰永乐帝为满足个人私欲,多次向李朝索征处女,给朝鲜带来沉重的负担。

宣德帝即位后,仍向朝鲜征索处女。宣德元年(1426)三月,太监尹凤前往朝鲜,口传宣德帝圣旨:“你去朝鲜国对王说,年少的女儿选下者,等明春著人去取。”[4]卷31,世宗八年三月丙午李朝世宗国王只好从命,令“京外禁婚,置进献色”[3]第一册,330。翌年五月,朝鲜共选出都总制成达生等之女7人;还有“执馔婢子十人”[4]卷36,世宗九年四月癸未。这次太监尹凤等所选处女中,有韩永叮之季女,其“长女选入太宗皇帝宫,及帝崩,殉焉”[4]卷36,世宗八年五月戊子。因其季女貌美,这次又被选中。时此女正在病中,兄韩确给其送药,她拒不服药。说:“卖一妹富贵已极,何用药为?”边说边用剪刀划开装有服饰的包裹,“尽散藏获家财于亲戚”,以示抗争[4]卷36,世宗八年五月戊子。宣德三年十月,所选处女随明使尹凤、昌盛等赴明。李朝派进献使总制赵从生、韩氏亲兄光禄寺少卿韩确偕行。都人士女望见韩氏之行,皆叹息曰:其姊“韩氏为永乐宫人,竟殉葬,已可惜也。今又往焉”。甚至有垂泣者,大有“时人以为生送葬”之感[4]卷42,世宗十年十月壬午。翌年四月,韩确奉命出使明朝,这些在明宫的女子皆将“书(信)及剪发藏之重囊”,让其带给家乡父母。“书中之辞,皆叙其艰辛过活之意。亲及兄弟见之,涕泣曰:‘平生相见者,惟此发耳’。”[4]卷44,世宗十一年四月丁亥可见,明帝为索求朝鲜处女寻欢作乐,完全置朝鲜民众痛苦于不顾。

明廷向朝鲜征索“处女”,宣德以后明显减少,至正德皇帝崩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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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朝向朝鲜索征“火者”

“火者”,即阉人。《高丽史》载:“高丽阉人其本系非氓则贱隶也。高丽不用腐刑,在襁褓为狗所啖者皆是,但备宫闱永巷之任而已,不得拜参官。”[1]卷122,《宦者》元世祖时,曾向高丽征阉人数名,充当内侍。后来有的阉人被元朝任官后,“奉诏来使,复其家,官其族,恩宠至厚”。于是“残忍侥幸之徒转相慕效,父宫其子,兄宫其弟。又其强暴者,小有愤怨,辄自割势。不数十年间,刀锯之辈甚多”[1]卷122,《宦者》。

明朝向朝鲜征索火者,始于洪武二十一年(1388)。是年十二月,明太祖朱元璋派前元院使喜山、大卿金丽、普化等前往朝鲜索征火者。[1]卷137,《辛禑传》洪武二十四年四月,朱元璋又遣前元中政院使韩龙黄、秃蛮等赴朝鲜,谕恭让王:“更于各官处需阉人二百名。”[5]卷1,恭让王三年四月己卯洪武二十七年五月,朝鲜“献阉人五名于帝”[5]卷5,太祖三年五月戊午。

永乐年间,是明廷向朝鲜索征火者最频繁的时期。永乐元年(1403),朱棣即位不久,就派内史韩帖木儿去朝鲜,向李朝太宗国王宣谕:“选年少无臭气火者六十名以遣。”[2]卷6,太宗三年十一月乙亥十一月,使臣韩帖木儿回国时,“率被选火者三十五人而赴京也”[2]卷5,太宗三年十一月庚申。然而,永乐帝对朝鲜所贡火者很不满意,他给朝鲜的圣旨中说:“是中有不干净的,还交领回去。说与国王,别选几个好的来。”[3]第一册,199永乐五年八月,内史韩帖木儿、尹凤等又奉命前往朝鲜索征火者。韩帖木儿口宣谕旨:“朕取安南火者三千,皆昏愚无用,惟朝鲜火者明敏,可备任使,是用求索。”[2]卷14,太宗七年八月丁亥谕旨中没有明言火者的数量,太宗国王就此询问明使。韩帖木儿答道:若“有定数而国王不能充额”,则恐伤国王对皇帝至诚事大之意[2]卷14,太宗七年八月丁亥。太宗国王私下问:“帝意如何?”韩帖木儿说:“不下三、四百”。太宗国王听后,莫名惊诧,无奈地说:“此物无种,岂可多得!”[2]卷14,太宗七年八月丁亥可见,明廷火者之征已成为朝鲜的一大负担。是年十月,韩帖木儿回国,朝鲜派吏曹参议金天锡“管押刷出火者金安等二十九人随赴京师”[2]卷14,太宗七年十月丁亥。翌年十一月,太监黄俨等又向朝鲜征索火者12人以及处女5名,从者12名[2]卷16,太宗八年十一月丙辰。永乐十七年(李朝世宗元年)正月,李朝世宗国王李裪即位,明廷派黄俨偕正使光禄寺少卿韩确、副使鸿胪寺丞刘泉“持节奉诰命来锡王命”。册封仪式刚一结束,黄俨就向朝鲜宣谕永乐皇帝圣旨,向朝鲜“求火者四十人,并佛经纸二万张”[4]卷3,世宗元年正月甲子。刚受明廷册封的世宗国王只好极力逢迎,于是年二月,遣使臣元闵生赴明进献火者20人,还有纯白厚纸18000张,纯白次厚纸7000张[4]卷3,世宗元年二月丙戌。八月,明廷派使臣内官海寿等前往朝鲜册封世子,并索征火者。九月,李朝派佥知司译院事裴蕴等押送24名火者赴京[4]卷5,世宗元年九月丙戌。

宣德朝明廷仍向朝鲜征索火者。从《李朝实录》记载看共有三次:第一次为宣宗即位第二年。这年三月,宣宗帝派宦官昌盛、尹凤、白彦三使到朝鲜,求索火者、处女。三使皆朝鲜籍宦官,其中白彦为朝鲜水原人。他借机回乡省亲,家乡深受其害。李朝判书许稠等在上书中云:“白彦水原来往,非独水原废农,旁近各官皆受其害。请招致其母,赐第于京,则可除一道之弊。”[4]卷35,世宗九年三月丙辰七月,白彦等回国,朝鲜派遣中军都总制安寿山赴明,进献火者10人。另有,处女7人,执馔女10人,女使16人[4]卷37,世宗九年七月丙午。第二次为宣德三年,明使昌盛、尹凤等选火者6人。即金城人金儒、广州人廉龙、信州人郑同、保宁人朴根及郑善、金安命等。他们随从处女韩氏一同入京[4]卷42,世宗十年十月辛巳。第三次为宣德四年,明使昌盛、李相等征索“火者六名,会做茶饭的妇女一十二名,学乐的小妮子八名”入京[3]第一册,350。

宣德以后,明廷向朝鲜索火者明显减少。景泰七年(1456)一次,征索金上佐、林三淳、姜习、尹长守、白达同、林守、徐福山、李今同、朴福贞等9人[3]第二册,497。成化十九年(1483)一次,索征19人[3]第二册,691。正德十六年(1521),明武宗派遣金义等往朝鲜索火者、处女。不久武宗崩,世宗即位,诏罢之。

以上所述,从洪武到正德,明廷一直向朝鲜征索火者,尤其是宣德以前颇为频繁。时,明皇宫内充斥朝鲜宦官,日夜伴随皇帝左右。因为他们的特殊身份,经常代表明朝出使朝鲜,如上文中提到的尹风、郑同等都是明朝从朝鲜征索的火者。

明朝和朝鲜关系一直很好吗?


三、明朝向朝鲜索征“鹰贡”

明前期明廷向朝鲜索征的“鹰贡”盛行于宣德时期。宣德元年(1426),明宣宗派使臣尹凤前往朝鲜,要求朝鲜进献海青鹰子。李朝大臣认为“鹰贡”属于“非常之贡物”,不宜进献。如赞成权轸上奏说:“海青捕获未可期必,虽获亦易死,今若进献,继之为难。后日来求之弊,不可胜言。今宜以非我国所产为辞奏达,以杜后日之弊。曾闻中国以捕海东奔走诸路,恐其弊将至于我国。且求鹰非独民受其弊,正是皇帝之不德。逢迎成就,岂陈善闭邪之义?”[4]卷33,世宗八年九月己未世宗国王基于“事大”考虑,不得不进献。他说:“皇帝已知产于我国,不可诬也。民间之弊,予亦知之。然以大义言之,民间有弊其事轻,事大不诚其事重。若其责难陈善,非予之职,外国藩王,固无谏诤之义。”[4]卷33,世宗八年九月己未翌年二月,世宗国王令朝鲜图画院“摸画各色鹰子分送于各道,使之依图捕之,以备进献”[4]卷35,世宗九年二月丁丑。并颁布赏令于各道。“捕获者赏职:无职人初授八品,有职人超一等,贱人则给米五十石。”[4]卷37,世宗九年八月戊午同年八月,李朝派进鹰使李伯宽赴京进献,“鸦鹘十连,黄鹰二十连,皂鹰六连”[4]卷37,世宗九年八月戊午。十月,遣进鹰使李思俭赴明进献海青一连、黄鹰五连。十一月,又进献鸦鹘四连、海青三连[3]第一册,337-339。宣德三年十一月,李朝进献海青三连、陈鹰二连[4]卷42,世宗十年十一月庚申。宣德四年七月,进献鸦鹘三十连、黄鹰十连、皂鹰四连、大狗四十只[4]卷45,世宗十一年七月癸亥。为此,是年九月,明宣宗在给朝鲜世宗国王的敕谕中说:“王比遣使进海青、鹰犬,足见王之诚意。使回,赐王磁器十五卓。”[6]卷58,宣宗四年九月丁卯

明朝索求鹰贡,给朝鲜造成沉重的负担,地方官民暗中抵制,因而所贡之数往往不能满足明廷的需要,致使明廷派人直接前往朝鲜采捕。宣德六年八月,明宣宗敕谕朝鲜国王曰:“今遣内官昌盛、尹凤、张童儿、张定安等率领官军一百五十员名往毛怜等卫采取海青、土豹等物。敕至,王即遣的当人护送,从朝鲜后门取路前去。所用粮食,烦王供给。如或天道寒冷,合用衣鞋之类,并所采海青、土豹等物回还,缘途合用肉食喂养,王亦从宜造办与之,就令人护送出境。”[4]卷53,世宗十三年八月辛亥宣德皇帝为捕鹰事,还敕谕居住朝鲜的猛哥帖木儿“即令部属人等采取海青、土豹等物差人进来,仍差人护送至朝鲜后门,交付内官昌盛等一同将来”[4]卷53,世宗十三年九月乙酉。这种大规模到朝鲜的捕鹰活动,使朝鲜深受其害。朝鲜大臣金宗瑞气愤地说:采捕大军“经过郡邑,多作民弊。今年如是,明年又如是。连年出来,重困吾民,深以为恐”[4]卷53,世宗十三年八月壬子直到。宣德十年正月,宣宗皇帝驾崩,这种采捕活动才暂告停止。

明英宗即位后,仍有鹰贡之求。据《李朝实录》世宗二十二年(正统五年)九月条载:

传旨咸吉、平安道各官守令曰:朝廷进献松鹘捕捉事,去丙午年传教行移。臣民等不体予意,或怀奸诈,或不用心,所捕获松鹘罕少。皇帝知此事由,差内使率领呆捕军人,所捕颇多,予甚耻焉。且本国受弊不可胜言。今上皇帝曾不差人捕捉,只令本国采捕进献,诚本国之幸也。如或似前不捉,前日之弊,必复作矣。其体予至怀,尽心布置,多方捕捉,不吝重赏。[4]卷90,世宗二十二年九月癸亥

世宗国王所云“丙午”年,是指宣德元年明廷令朝鲜鹰贡之事。由于地方臣民暗中抵制,所贡之物不足额,致使明廷派宦官昌盛等率军人到朝鲜亲自采捕,一方面使世宗国王有失“事大”之体,同时也使朝鲜“受弊不可胜言”。这次英宗帝不派人亲自采捕,“只令本国采捕进献”,朝鲜认为是“本国之幸也”。因此,要求地方官员“尽心布置,多方捕捉,不吝重赏”。十一月,世宗国王又传旨各道:“有能多捕进献松鹘者,随宜欲加恩赏,每当翌年正月,承政院考其所捕多少以启”[4]卷91,世宗二十二年十一月庚子。鹰贡之物,属珍禽奇兽,捕获甚难。为了能向明廷交差,尽“事大”之诚。朝鲜议政府甚至建议,按《高丽史》所记,“献鹰中朝,明有前规”立法,以资劝惩[4]卷96,世宗二十四年四月庚子。世宗国王接受此建议。

至明英宗天顺年间,除鹰贡以外,明廷还要求朝鲜进献白雉、白鹿。成化初年还进献白鹊。这种情况不仅朝鲜感到是一项沉重负担,就连明帝也认为不体恤民情。成化三年三月,成化帝给朝鲜的敕书中云:

去年十月王遣金永濡进白鹊一只,十二月遣赵瑾进海青二连,又遣崔敬礼进海青一连。三阅月之间,三次进贡,王之勤诚,固为可见。然朕即位之初,已诏各处不许进贡花木鸟兽,况白鹊瑞异之物,海青羽猎之用。朕以稽古图治为用,得贤安民为瑞,于瑞物、羽猎淡然无所好焉。今于王所献,置诸闲处而已。劳王诚恳,良非敬上之所宜,今后勿复尔也。只宜遵守常礼进贡。况王罗致此物,岂不劳民,取其叹怨,亦非恤下之所宜矣。[7]卷41,世祖十三年三月乙亥

成化四年,宦官姜玉出使朝鲜要求朝鲜进献土豹、黄鹰等物。朝鲜以成化帝“前降敕书辞甚严切,今不可又进珍禽异兽也。若又进,则中国恐贱我国也”[7]卷46,世祖十四年四月辛亥,婉言拒绝。

应该指出的是,明前期大规模的鹰贡活动,并非完全出自明帝的意愿,往往掺杂皇帝身边宦官的私欲。宣德七年十一月,朝鲜派使臣进献鹰等,宣宗皇帝就曾上谕礼部:“朝鲜贡献频数,已非朕所欲,今乃献松菌及鹰,菌,食物也;鹰,何所用?珍禽奇兽,古人所戒。事谕其使,自今所贡,但服食器用之物,若鹰犬之类,更勿进献。”[6]卷96,宣宗七年十一月辛未如果像宣宗帝所说,鹰贡并非其所愿的话,那么向朝鲜索求鹰贡作俑者就是明廷的中官:“虽假处女、鹰犬为名,实为谋利而来”。[4]卷41,世宗十年八月丙戌

四、“别贡”给中朝两国关系带来的影响

明前期明廷向朝鲜征索的“别贡”,是在宗藩关系体系下,宗主国明朝对藩属国朝鲜的强行征索,是一种强权行为,它严重地影响了中朝两国关系的正常发展。

首先,它破坏朝鲜的正常社会秩序,给朝鲜带来沉重的灾难。前文所述,明廷每次向朝鲜征索处女,朝鲜都专设“进献色官”,“禁中外婚嫁”。所征女子赴京时,“其父母亲戚,哭声载路”[2]卷16,太宗八年十一月丙辰。处女到明宫后,供明帝使唤玩弄,最终结局多十分悲惨。据《李朝实录》记载:永乐帝驾崩时“宫中殉葬者三十余人”,其中朝鲜女子韩氏、崔氏皆在殉葬之列。当时的惨景是:“哭声震殿阁,堂上置木小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韩氏临死时,依恋不舍地对其奶娘说:“‘娘,吾去!娘,吾去!’语未竟,旁有宦者去床,乃与崔氏俱死。”[3]第一册,321故被选处女一旦踏上赴京之路,如同踏上黄泉路,“时人以为生送葬”[4]卷42,世宗十年十月壬午。明廷向朝鲜征索“火者”同样也是朝鲜沉重的负担。当朝鲜听太监尹凤等传达永乐帝谕旨,要向朝鲜征索火者300至400人时,太宗国王莫名惊诧,无奈地说:“此物无种,岂可多得”![2]卷14,太宗七年八月丁亥对朝鲜来说,与“处女”、“火者”之贡相比,“海青捕获最难,缘此外方之民,骚扰莫甚”[3]第一册,344。而作为属国朝鲜明知“骚扰莫甚”,岂敢有违,只好曲意逢迎。“皇帝为其使于眼前而求之如此,不从其命,无乃不可乎?”[4]卷32,世宗八年四月戊辰是朝鲜国王内心苦衷的真实流露。

不仅如此,明廷在征索上述“别贡”时,均派遣朝鲜籍出身的宦官为使节。这些宦官有的是元末从朝鲜征索而来,更多的是明初从朝鲜征索而来。他们作为皇帝的内臣,掌皇宫库藏,对皇室所需极为清楚。更主要的是他们原本出身朝鲜,语言便于沟通,对故国物产了如指掌。他们除代表明廷征索外,还借机营己私利,中饱私囊。“假处女、鹰犬为名,实为谋利而来。”[4]卷41,世宗十年八月丙戌令朝鲜深恶痛绝。前文所述,永乐年间多次出使朝鲜的宦官黄俨,“私自置市而罔市利,今日求某物,明日又求某物,至于伴人亦如此。若貂皮、麻布、席子、纸地、人参,至于酢酿,无所不求。有司不堪,上曲从之。转输之丁至于千余名”[2]卷34,太宗十七年八月丙戌。而宣德时期出使朝鲜的宦官昌盛、尹凤更是有过之无不及。宣德三年七月,宦官昌盛等借出使朝鲜之机,携带大量私货进行贸易活动,令李朝君臣为之惊诧。李朝世宗国王说:“常闻太宗时,使臣黄俨纵欲求请,人皆曰贪。然俨因人讽晓,不能直达。今昌盛则贪求无厌,因予使人,颇多请之。前请未遂,又从而求。昨日既受鼠皮、白纸,又求鹿皮百张。看此气象,难得之物亦必求之。难以应矣。”[3]第一册,342李朝官员左议政黄喜也说:“今昌盛之来,赏赐之柜但六,自己之柜百余。人谓(黄)俨为多欲,然其私柜,多不至三、四十。今盛之柜倍蓰于俨,使臣贪利者无如此人。”[3]第一册,342昌盛仰仗权势,贪得无厌,稍不如意,就大打出手。世宗国王气愤地说:“今昌盛求请无厌,一有不快于心,辄鞭笞朝官,其为凌辱甚矣,何以处之?将忍辱而依旧待之乎?据义而直言责之乎?”议政大臣认为:“昌盛无知宦寺,不计礼义,耑肆贪欲者也。今虽据义责之,必不忏悔,徒增愤怨矣。若含愤积憾,妄诉朝廷,则以外国而一一辩明,难矣。安知不为异日之大患乎?莫若忍辱,优待以遣。”[3]第一册,349而使臣尹凤贪欲与昌盛比毫不逊色。宣德四年七月,尹凤回国时,“求情之物二百余柜,每荷一柜用八人,荷柜军自太平馆至沙岘,络绎不绝,使臣求索之多,未有甚于此时也”[4]49,世宗十二年七月庚申。

这些宦官不仅营己私利,中饱私囊,还为其族亲谋取非法利益。永乐元年五月,宦官朱允端、韩帖木儿奉圣旨回家乡。朱允端“回自其乡”后,要求朝廷授其“族亲六十余人职”,太宗国王只好“从允端之请也”[2]卷5,太宗三年五月己亥。他们得寸进尺,又要求升林州郡为府,升金堤县为知州。因“林州,朱允端之乡;金堤,韩帖木儿之乡”,李朝只好“从其请”[2]卷5,太宗三年五月丙午。宦官田畦、裴整在出使朝鲜将要返回之际,也提出:“吾等明日欲还,愿今日除官”,太宗国王不得已“除田畦、裴整之族二十余人官爵”[2]卷6,太宗三年十一月乙酉。李朝对这些朝鲜出身的明廷宦官极为憎恶,对明廷派他们出使朝鲜极为不满。“时帝遣使皆用我国阉人,使臣到国传命讫,即归其乡,狂悖类此,州郡苦之”[5]卷5,太祖三年五月戊午。

其次,明朝向朝鲜索求“别贡”,不仅给朝鲜带来灾难,也严重损害了明朝在朝鲜的形象。洪武初年,明与朝鲜建立宗藩关系后,两国之间保持着频繁的往来。朝鲜对明朝的供奉极力应承,谨守事大之礼。“每岁圣节、正旦、皇太子千秋节,皆遣使奉表朝贺,贡方物,其余庆慰谢恩无常期。若朝廷有大事,则遣使颁诏于其国,国王请封,亦遣使行礼,其岁时朝贡,视诸国最为恭慎”[8]卷105,《主客清吏司·朝贡朝鲜》。朝鲜例行的常贡,一年通常四次,即正旦、万寿节、千秋节、冬至。所谓“贡献岁辄四五至焉”[9]卷320,《朝鲜传》。此外,还有许多临时性的朝贡,如谢恩、进贺、陈慰以及进献特殊贡品,“率无常期,或前者未还而后者已至”[10]卷1,《朝鲜》。这是朝鲜对明朝谨守事大之礼的真实写照。而明朝自恃天朝大国,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自居,对属国朝鲜无休止地索征“别贡”,给朝鲜带来沉重的灾难,严重损害明朝在朝鲜心目中形象。朝鲜甚至怀疑,“中国谓本国有礼义,今进献,则中国岂无非之者,何以处之”?[3]第一册,第330页当世宗国王得知,明廷所派宦官在朝鲜索征未得到满足,甚至对李朝官员大打出手,气愤地说:“吾以至诚待彼,凡所求索,无不曲从,赠与之物动计千百。今以不义辱我边将,其贪婪无耻,至于如此!中国不遣朝臣,专任宦寺,何哉!”[4]卷21,世宗五年九月乙巳并尖锐地指出:“自古天下国家之乱,由于宦寺。奉使而来者皆此辈也,则上国之政可知也。”[3]第一册,365—366这种批评不无道理。可见,明廷派宦官向朝鲜索求,损害了天朝大国的形象。对此,明朝官员也有清楚的认识。嘉靖二十四年(1545),巡按山东监察御史刘廷指出:“遣使赐祭加爵,前此多用太监等官充之。以此诏谕遐方,囊箱之狼戾,道途之驿骚,姑未暇论,其如国体何哉?……故朝鲜有:‘一接太监,数年穷困’之谣”。他建议“今后奉使朝鲜,推举翰林院、六科、行人司行人数员请旨简用,仍限俟事出郭,不许迁延游宴及多带私人、私杠等项。如违,听巡按御使查参究治。庶宿弊可厘,而于皇上正大光明之治,亦或少裨于万一也。缘系慎简使臣以尊国体,以怀远邦事理。”[3]第四册,1389—1390嘉靖帝对此上疏十分重视,采纳了其建议。嗣后出使朝鲜多派文臣,很少再派宦官。对此,朝鲜方面有切身感受,“大抵文臣出来,则杂物甚简;太监出来,则杂务甚繁”[11]卷76,中宗二十八年十月戊寅。

第三,朝鲜与明宫中朝鲜宦官之联系,对中朝两国关系的影响。从洪武到正德,明廷向朝鲜多次索求火者,仅宣德以前竟达12次,入明火者的人数达一百六七十人。这些充斥皇宫内的朝鲜宦官,日夜陪伴皇帝左右,且常以其为出使朝鲜的使节。如喜山、尹凤、郑善、郑同等,都是从朝鲜征索的火者。如前所述,宣德以前明廷几乎年年派遣这些朝鲜宦官作为使节,出使朝鲜。景泰、成化以后,虽亦有之,但远不如宣德以前。嘉靖以后,出使多为朝臣,宦官极为有限。所以自景泰以后,朝鲜就多以在明宫中朝鲜宦官之族亲为使臣,入明后,多方联络宫中朝鲜宦官,甚至采取贿赂的手段,以便得到朝鲜宦官的照应。成化二年(1466),朝鲜就遣尹凤弟重富之子尹吉生作为使臣入明朝贡[7]卷38,世祖十二年四月癸卯。成化二十三年,死去的李朝府院君韩明浍,既是明宪宗宠妃韩氏之兄,又与明廷得势的宦官郑同关系甚密。史载:其“历仕至领议政,为四朝重臣,屡奉使朝京,附老宦郑同,多以所赍私献于帝,副介莫敢止之”[3]第二册,709。他每次出使明朝都能如愿以偿的秘诀,就是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向明廷宦官、皇帝大肆行贿。正如李朝大臣金踬所云:“臣闻中朝太监权重,礼部、翰林院皆从其言。若与太监族亲俱往,因缘开说,事或可成。”[3]第二册,616正德二年(1507),李朝贡使卢公弼所云更是一针见血。他说:“太监李珍及序班崔瑛、李相等,我国凡事极力图之,苟非此人,则难以成事矣。其赠遗之物,不可无也。”[11]卷3,中宗二年八月癸巳可见,在朝的宦官对朝鲜的请求,有求必应,是贿赂的结果。朝鲜使臣甚至与宫内朝鲜宦官相互勾结进行贸易活动。史载:李朝使臣“凡赴京之行,贸易之物,公私纷扰,未有纪极,其搬运之弊,不可胜言”,引起明朝的极大反感,甚至认为“朝鲜人非为贡献,其实为贸易而来”[11]卷68,中宗二十五年四月己丑。

上述朝鲜与明廷朝鲜宦官互相联系,相互利用的现象到嘉靖后期,明宫中索征的朝鲜宦官相继死去后,朝鲜宦官对明代中朝关系的影响也随之消失[12]。

[收稿日期]2009—01—07

原文参考文献:


  • [1]高丽史[M].平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科学院,1958.
  • [2]李朝太宗实录[M].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影印本,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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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李朝世宗实录[M].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影印本,1957.
  • [5]李朝太祖实录[M].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影印本,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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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申时行.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9.
  • [9]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 [10]严从简.殊域周咨录[M].北京:故宫博物院印本.
  • [11]李朝中宗实录[M].首尔:韩国国史编纂委员会影印本,1957.
  • [12]韩东育.“华夷秩序”的东亚构架与自解体内情[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45-54.


原文出处:《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长春)2009年第3期 第60-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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