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和珅历来被视为“贪污之王”,可谓遗臭万年!当时抄家时,八亿两至十一亿两白银,黄金和白银加上其他古玩、珍宝,相等于当时清政府十五年收入。即便同时期的梅耶·罗斯柴尔德,也无法与其相比,堪称世界首富。

然而,和珅至死也认为冤枉之极。故于狱中如下写到:“夜色明如许,嗟令困不伸。百年原是梦,廿载枉劳神。室暗难挨晓,墙高不见春。星辰环冷月,缧绁泣孤臣,对景伤前事,怀才误此身。余生料无几,空负九重仁。”

那么,他为何执迷不悟?原因在于他认为是替乾隆背了黑锅。众所周知,乾隆掌权六十余载,虽治政颇有建树,然而好大喜功,生活奢靡,仅六下江南,耗财无数,专供皇室起居生活的内库,早已耗尽一空。

这时,一位精通财政的孤臣出现了,此人便是和珅。乾隆帝借助他之手,推出了“议罪银”敛财妙计。议罪银由“罚俸”演化而来,原本罚俸决定权在吏部,由户部承追,银两也交给国库。

到了乾隆中期,改称“议罪银”后,绕开吏部户部,由军机处负责,纳入皇帝内库,过程及数额都可以不公开。而此间和珅正是军机大臣,议罪银执法甚严,不仅罚俸,而且法外加罚,所罚动辄上万。

渐渐的,这对君臣将议罪银制度化,范围大大扩展,从财政亏空到奏折错字或不清晰等等,均可一罚了之。直至后来朝野大臣为讨好皇帝,主动上交,比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两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河南巡抚何裕城不小心把香灰弄到了朱批奏折上,积极要求自请罚银三万两。以小过而甘重罚,既说表明严格要求自身,又巧妙拍了马屁,可谓君臣甚欢。

这些大臣的钱财从何而来,不言而喻,当然搜刮民脂民膏,而这一制度也给官员们壮了胆子。当然了,和珅作为经手人,替皇帝敛财的同时,不可能不从中捞取好处,事实上他想清廉,恐怕乾隆爷也不同意,只能紧跟皇帝的身后,在孤臣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有人或许说,即使他身不由己,也不应该贪污如此之巨呀?但事情要一分为二的看,他的巨额财富除了贪污受贿之外,事实上大部分应该经商而来。和珅很有经济之道,很早涉足工商业,开设当铺七十五间,设大小银号三百多间,且与英国东印度公司、广东十三行均有商业往来,可谓是国际贸易先行者,同时兼并全国千百万顷的土地以及数百处房产,当然不排除藉公务之便。

这里不得不法律问题,就是清代规定旗人不得经商。尽管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然而形同虚设的法律也是法律,关键时刻可以给人定罪的,通通将所得财产归为贪污。

和珅作为巨大财富拥有者,不可能不让皇室眼红,有些事乾隆心知肚明,更知道和珅是替自己背黑锅的奴才,为了不影响自己仁慈的名声,不好下手,只好让儿子的动手了,也正好让儿子平民怨,树权威。

对于清朝统治者来说,先皇永远是英明的,过错也是臣子的。所以,时至今日,有专家才如此说,和珅是巨贪不假,罪应处死也不为过,但临终前他含冤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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