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需要一个月冷静期引争议,成年人还不能自己拿主意吗?

中新网消息: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民法典编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国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其中婚姻家庭编中增加离婚冷静期的提议引起网友广泛讨论: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随着婚姻观念、家庭关系的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据介绍,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即有类似的案例,小夫妻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却被驳回。专家认为离婚诉讼中有80%是可以挽救的,而且很多小夫妻背后受父母干预较多,离婚冷静期的存在也是迫使他们可以冷静独立思考个人婚姻问题。

出发点当然是好的,离婚率相比会有所降低,但也有网友指出,这个时间差的存在可能威胁那些家暴折磨下女性的权益,希望为家暴等极端情况开通不冷静快速离婚专用通道。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问题,大家的看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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