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 我院发出全区法院首份扫黑除恶司法建议书

为加强社会治理、扩展审判效果,我院针对审结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向辖区内的公安、工商、文化主管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这是全区法院首份扫黑除恶司法建议书。

我院向辖区内的公安、工商、文化主管部门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经过:

2018年12月27日我院集中宣判了被告人蓝某等六人恶势力犯罪案,以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多罪名判处了各被告人三年至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至五万不等的刑罚。宣判后,经过法院充分的调查及分析研判,发现该案的六被告人在南宁市兴宁区的朝阳路66号钻石广场负一楼“某网吧”内多次任意的将不同被害人强行带离,后对被害人实施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我院依法向本辖区的相关职能部门,即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兴宁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兴宁区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

在司法建议书中,我院建议加强本辖区网吧、影院、酒店等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加强经营人员法制、法规及安全知识培训,创建便民的报警、举报方式,严格排查涉黑涉恶线索并依法处理,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等。我院希望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的形式,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断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间的联动、沟通,建构及完善涉黑、涉恶案件良性互动机制,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战役。

2019年,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的工作作风,攻坚克难,努力营造辖区安全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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