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油厂安全生产、环境治理工作标准及处理办法

采油厂安全生产、环境治理工作标准及处理办法

为全面提升采油四大队安全,有效维护和降低企业财产损失及职工人身健康安全,特结合采油大队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井场环境治理方面

第一条 井场边畔要求退出杂草1米左右,边畔周围不能有油污和生活垃圾。

第二条 采油工值班房内要干净清洁,生活用品不能乱摆乱放,严禁值班房内用气生火和取暖。

第三条 采油工每天要进行打扫井场,井场内不能有油点,抽油机井台、支架、电机、柴油机不能有油污,盘根不能有漏油现象。

第四条 储油罐罐口要有防护架,要盖有防火毡,量油杆不允许用铁杆,要用采油大队统一发放的量油杆测量。储油罐罐顶和罐四周不能有油污和杂草。

第5条 要挖有生活垃圾坑,垃圾不能乱扔乱倒。

第六条 加温口、储油罐周围不能有灰渣,加温煤必须放入库房内,没有库房的必须堆放整齐。

第七条 采油工要熟知环保知识,上班期间必须穿着工装。

二、安全加温方面

第八条 在加温之前采油工首先要观察加温罐周围环境,看加温烟囱是否通畅,加温口有无聚气现象,阀门有无漏水现象,待加温口打开15分钟后方可加温。

第九条 点燃燃气棒,侧身将燃气棒放入加温罐底看有无聚气现象,然后逆着风向用燃气棒将气点燃之后放入罐底并将风门关上。

第十条 加温时严禁采油工上罐测量。

第十一条 加温时必须穿着工装。

第十二条 严禁采油工用原油加温。

三、职工骑乘摩托车辆及私家车的管理

为维护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构建和谐的油区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凡大队在岗职工禁止在油区内骑乘摩托车辆。

第十四条 各区队长、副区队长、班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杜绝职工以任何理由骑乘摩托车辆,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不论任何理由,经检查、举报等形式发现职工随意骑乘摩托车辆,第一次者扣除其本月活工资200元,并扣留所骑乘的摩托车辆;同一职工发现两次者,直接介绍回采油厂处理。

第十六条 职工因骑乘摩托车辆受到处罚时,被处罚者所在区队的管理人员也要负有相应连带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5月30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由采油四大队负责解释。

要求各采油区队认真排查,责令井场停放摩托车辆的职工于6月5日前将其全部送回。

四、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采油工值班房内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线路必须按大队要求统一安装。

第二十条 小闸刀至值班房线路必须用白胶管穿上掩埋地下至少30公分左右。

第二十一条 大闸刀至电机线路必须用白胶管穿上掩埋地下至少40公分左右。

第二十二条 闸刀箱上面必须要盖有防雨措施。

第二十三条 低压线路离树梢至少要有1.5米以上距离。

第二十四条 采油工值班房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五、设备维修方面

第二十五条 采油工进行维修抽油机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维修。

第二十六条 严禁采油工违章操作。

第二十七条 维修队现场确认无法修复时,由动力装备科鉴定后调回厂内大修。

六、处罚标准

第二十八条 采油工私自脱岗,每次活工资中扣除200元。

第二十九条 采油工私自串岗留岗,每次从活工资中扣除100元。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