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风青杨

温洲女生乘滴滴顺风车遇害后,有不少地方的微信群里司机的聊天记录曝光。称女孩“穿着暴露”、“引诱犯罪”、“我想xx她”…所幸有两地方公安机关已经行政拘留相关涉案人员。

每当此类事件发生,总有一种声音:就是因为女人穿着暴露,才引来了猥亵、性侵等犯罪行为。穿着暴露就是不自重,这是什么逻辑?照此推论,小偷进果园偷苹果是因为苹果长得太红太饱满;摘花人只因花太香;流氓打人抢东西只怪阁下长得太欠揍。

如此种种理论,正是长期以来人们的观念中存在的“女性原罪论”的翻版,其言外之意是,如果一旦有男性侵害女性的事件发生,那女性的着装、言辞正是导致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为什么他不找别人而找你?”“你穿的这么少,活该被人扰”……此类观点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对受侵害的女性造成了二次伤害。

女性穿什么,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就不能成为被指责的理由。在发生的女性被侵害案件中,没有任何数据或者理论证明,受害女性的穿着或者言辞与成为受害目标有直接的关系。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默读》这篇小说,里面的主角之一骆闻舟是燕城刑侦队队长,他说:“你可以教孩子防备陌生人,提高警惕,但是不能让她怕穿碎花裙子,不然要我们干什么用的?”

公众也许应该反思,在面对性骚扰与性侵害时,我们的社会舆论充斥的,反而是对受害者的道德谴责与羞辱:在“注意安全”的规训外,我们的社会舆论从不缺对“怎么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事后诸葛亮。我们质疑受害者“为什么不抵抗”、怀疑她之所以遇害“肯定是自己风骚不检点”,甚至将性侵犯调侃为“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正如柳岩作为伴娘被骚扰后,也同样有类似的声音:“长得安全点就没事”;正如更早一点,李天一案件后,有人试图以被侵害人是“陪酒女”为李天一开脱减罪,当时网上不乏这样的声音:“谁让你是陪酒女”“活该,不去夜总会之类的地方不就没事了么”。

我们的社会,从不少针对女性的“好心”劝诫:女人不要独自出门喝酒、不要孤身一人走夜路、不要去偏僻无人的地方、不要单独和异性出门、不要穿着“暴露”举止“性感”……然而,世界之辽阔,生活之精彩,为什么女人不能充分自由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命形态,女性一样有权于这世间自由来去,不被骚扰、不受威胁。那些看似好心的劝告规训, 本身就构成了另一种对女性生活与生存空间的挤压与限制。

如今,一些公司招聘公然要求女生会陪酒,老板指派女下属陪唱,这些江湖事实在太多,又一律被美化为社交规则。说什么“性骚扰”,那不过成了咬文嚼字。受了一点不公就哭着找律师,那是美国人的习惯。

再加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是人们的惯常思维。比如,不少城市的地铁对此搞出了“女性专区”,可以理解这是尊重女性,但公共汽车也见“咸猪手”,是不是也要分出个女性公共汽车;火车车厢也有性骚扰,是不是也要搞女性车厢;学校、幼儿园、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男女混杂,是不是也都要搞个男女有别。再进一步想,公司里有上司老板骚扰女性,是不是我们要把公司的男性全部清除呢?简单地分开不是避免“咸猪手”的最佳出路。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里,社会生活的无孔不入恐难让男女的工作生活状态分得清楚。如果一遇到这类问题,我们就想到隔离,照此思路,需要设立的女性专区就太多了。

这样的冲突似曾相识,早在多年前,台湾也有一个标语到处可见: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台湾著名才女龙应台当时还只是一个在报社副刊发文赚稿费的,不是当地主管文化的官员。她的评论可谓是一针见血,直至今日仍不过时:我有诱惑你的权利,而你,有不受诱惑的自由,也有“自制”的义务。

我还是喜欢深圳公安在自媒体上说的那句话:

“好看的裙子你尽管穿,地铁上的色狼我们来抓!”

作者:风青杨 :知名评论人。一个有趣的人,分享一些有趣的事。嫉恶如仇,从善如流! 微博@风青杨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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