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默生曾说:“健康是人生的第一大财富”,在追逐人生途中,我们却忽视了如何经营这门财富,久而久之,健康亮起“红灯”。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2005-2015年有8400万人死于癌症,肺癌、胃癌、结肠癌、肝癌、乳腺癌导致的死亡率最高。预测,全球癌症患者将由2008年的1270万人增至2030年的2220万人。

作为重大疾病的NO.1,恶性肿瘤,也就是常说的癌症,让众人闻之色变。一方面,它多与死亡关联;另一方面,支出费用动辄几十万,对普通家庭而言,是巨大的经济压力。“人的一生什么都可以有,就是不能有病”,说的正是这个理。为缓解大额诊疗费可能造成的家庭生活困境,不少人投保重疾险。

重疾险未及时理赔有这么回事?

位于上海的王先生,2017年5月在某家保险公司选购了一份保额50万的重大疾病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

从事线下销售推广的王先生,需要时常外出与客户谈业务。在2017年8月的一天,王先生和往常一样外出,不幸遭遇车祸,经医院抢救,确诊为瘫痪。按照保险合同的理赔手续,王先生的家人在其出事后的第2天,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即刻赔付。

然而,保险公司拒绝了王先生家人的理赔要求。

受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依据合同上的条款,要求他们在王先生确诊瘫痪180天以后再申请理赔;并告知王先生的家人,他们提出的赔付方式属于重疾险中的确诊即赔,但是王先生罹患的瘫痪属于另一种理赔形式—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才能按需理赔。

确诊即赔 说声爱你真的好难

重疾险中的确诊即赔,是指不管被保人是否接受了后续的治疗,实际花费多少治疗费,一旦确诊,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赔付保额。

上述案例中面对王先生的困境,家人在医院确诊其为瘫痪后申请赔付,为何承保人要求180天后,经申请再接受理赔,不是立马赔付?

难道重疾险中的确诊即赔是假的?

投保者购买重疾险,往往会产生一种误区,即罹患任何一种重疾,能依据确诊即赔的“合同条款”缓解燃眉之急,而真实情况是恶性肿瘤(病理学诊断)、严重III度烧伤(烧伤程度为III度,且面积达全身体表面积的20%以上)等这类疾病,确诊就可以获得赔付。这正是王先生暂未得到理赔的原因,亦是投保重疾险常被忽视的地方。

明晰确诊即赔才能获得及时赔付

在众多重大疾病之中,有三类理赔情况,只有满足各自条件,才会按需赔偿。

1、确诊即赔

在重疾险定义中,有些病症只要符合其描述,不管是否接受治疗,不管治疗费用花了多少,确诊就赔,如癌症。

2、需实施某种手术

部分病症定义里列出了治疗手段,只有在确诊后,采取了相关的治疗,才符合理赔条件。如重大器官移植术。

3、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

只有确诊后维持了一段时间,身体状况达成某一种疾病状态,才构成赔付条件。如急性心肌梗塞。王先生的案例属于这类。

另外,当我们为自己或家人购买重疾险,需留意确诊即赔的条款,拿常见的癌症来说,并不是所有恶性肿瘤都在保障之列。若合同明确原位癌不在保障范围,当某位女士患了左乳癌,保险公司便不会确诊即赔。

我们投重疾险的初心是罹患疾病之时,借助保险金分担家庭的财务压力,如果因为认知误区以及未充分了解条款而签下合同,导致不能及时赔付,便成了“远水解不了近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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