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比赛中 双方比赛中

  来源: 鹰眼看裁判翘楚版

  第20轮中超联赛,中国足协裁判部请来了真正的大牌外籍裁判。来自乌兹别克斯坦的,亚洲金哨伊尔马托夫携两位助理裁判员执法了本轮长春亚泰VS河北华夏幸福的比赛。

  伊尔马托夫,1977年出生,多次执法FIFA和AFC的大型赛事,参加了2010年、2014年、2018年三界世界杯赛,也是目前全世界执法世界杯场次最多的裁判员(11场)。多次荣获亚洲金哨称号。

  对于伊尔马托夫来说,其执法能力和水平毋庸置疑。但其执法本场的中超联赛,却引发了争议。争议的关键就是本场比赛补时阶段出现的疑似手球犯规。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看这个手球的判罚。

  全场比赛进行到94’+时,华夏幸福队前场右路传中,长春亚泰队33号队员,跳起封堵来球。通过转播画面,我们可以看到球是打到了长春亚泰队33号跳起的右腿上,然后又打到33号抬起的右手臂上。裁判员没有鸣哨进行判罚。

  随后在球成死球后,我们可以看到伊尔马托夫通过耳麦和VAR进行沟通,沟通之后,伊尔马托夫没有选择观看视频,而是维持原判,比赛继续。

  从转播画面中,我们可以看到,当球成死球时,裁判员和VAR是有沟通的,而且在沟通中我们可以看到,伊尔马托夫频繁点头,说明VAR提供手球的内容,伊尔马托夫是看到的。对于这个球,我们从转播所提供的画面,很难判断这个手球发生在罚球区内还是罚球区外。我们暂且不考量此球罚球区内外的问题,单纯的去看看这个手球是否构成手球犯规。

  我们再来看看这个手球的过程。进攻队员传中,防守队员封堵,先触碰到了防守队员的右腿,然后球弹起,之后又碰到了防守队员伸开的右手臂。首先,我们可以明确一点,防守队员此时手的位置已伸的很高,按手臂是否属于正常位置来说,显然已不是正常的位置。按照常规方式考虑,此球由于手臂的扩张、非正常位置的情况下,已构成故意手球犯规,裁判员应当判罚防守方的故意手球犯规。但奇怪的是,为何高水平的伊尔马托夫没有判罚这个手球犯规呢?我们先不针对这个判罚做出评价和结论。再来看看两个发生在世界杯赛中的,类似的手球做下对比。

  1、 葡萄牙VS摩洛哥的比赛中,摩洛哥前场罚角球,角球罚到罚球区内,葡萄牙队3号佩佩膝盖停球,然后球触碰到其左手臂,当值裁判员没有进行手球判罚。

  2、 尼日利亚VS阿根廷,尼日利亚传中,罚球区内阿根廷队16号跳起头球,然后球触碰到其左手臂。当值裁判员没有判罚手球犯规。而且此球视频裁判介入后,裁判员场边回看后,仍然没有判罚故意手球犯规。

  通过以上这两粒发生在世界杯赛场上的手球判罚,结合今天所讨论的这粒手球判罚,我们可以看到以下几个共同点:1、裁判员均没有对此类手球进行判罚;2、这三个球,全部都是,先触及到防守队员的身体之后,再触及到扩张的手臂,而不是直接打到手臂上。通俗的讲,就是球经过防守队员身体折射之后,再触及的手臂。

  通过以上分析的相同点,我们可以总结出,在世界杯赛场上,类似的“折射”之后的手球犯规,都是不判罚的。由于伊尔马托发也是刚刚参加完世界杯赛的执法工作。因此,对于发生在中超赛场上的这个手球依然选择了不判。

  那么,选择不判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呢?鹰眼曾经在世界杯赛期间,多次发表了关于手球判罚的判例分析,而且多个判与不判的手球也确实令人不解。世界杯赛结束之后,我们带着本届世界杯赛的几个争议手球判罚的视频,通过各种渠道,向参加世界杯赛裁判工作的FIFA讲师和裁判员去求解。其中,得到了一个答复:FIFA在世界杯开赛之前,对所有参加执法工作的裁判员进行了关于统一尺度判罚的宣讲,其中关于手球部分的重要一点就是,对于不是直接打到非正常位置的,手臂扩张位置的手球,也就是说先打到身体,然后触碰到手臂(前提条件是,第二次触碰手臂,手臂没有主动的去迎击球,而是正常的反弹到手臂上的球),都提请裁判员考虑不进行故意手球的判罚。也就是说,虽然IFAB关于故意手球规则的条文没有发生改变,但FIFA对于故意手球判罚已有新的精神。新精神的理解,又回归到故意手球的本源,就是强调“故意”二字。就像文中所举的判例,由于队员的目的是想用身体(非手臂)处理球,而恰好也是球先触及的身体,但由于身体的反弹,又触碰到手臂,则不认定为故意手球犯规。这与球直接打到扩张的手臂上还是不一样的。

  因此,发生在长春亚泰VS河北华夏幸福最后时刻的手球,伊尔马托夫不进行判罚,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对于这个球,如果是国内裁判进行执法的话,想必绝大多数裁判员会对这个球进行故意手球犯规的判罚。因为规则的新精神还没有传递到我们国内的执法裁判员。这里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像伊尔马托夫做出的手球的判罚,不光运动队、媒体不理解,而是连执法中超的裁判员也不理解。可伊尔马托夫所执行的手球判罚精神,在国际赛场上是没有错误的。换言之,目前国内关于手球判罚的标准与国际上执行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编后语

  这里想要说明一点:对于现行规则,我们国内目前执行的是2017/2018IFAB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但在国际赛场上,已开始执行2018/2019IFAB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这与我们国内联赛始终是完整年度的赛事有关,而国际赛场的赛事通常是跨年度的。新规则往往从当年度7月开始执行。而2018/2019年足球竞赛规则,已于2018年6月开始的世界杯赛上开始执行。新规则的修改,一定会伴随着规则的宣讲和规则精神的宣讲。在国内赛场上,一般会在年初联赛开始之前,所有参加执法工作的裁判员进行学习,在学习中,裁委会会对整个年度统一尺度判罚进行宣讲,包括在联赛开始之前对运动队宣讲规则。这种情况就会形成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我们的裁判员和运动员对于规则的学习和运用,永远会与国际上相差至少半年的时间。这个问题,看似可能是个小问题,但其实不然。比如,我们的国家队、国奥队参加洲际赛事的比赛,国际上已执行新规则,但国字号的队员很可能对新规则却不知道、不了解,则很有可能会在国际赛场上由于不了解规则而“吃亏”。像这样的先例,以前时有发生。

  国内联赛的赛场上,外籍裁判的身影越来越多。客观的讲,有水平高的,也有水平一般的。但存在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外籍裁判执法尺度的问题时常与国内现行尺度不统一。有些是裁判自身原因,而有些是客观原因,例如新规则的修改,以及规则精神的变动等。所以,眼下当务之急是,如何尽快与国际接轨,时时掌握着国际赛场上执法的最新动向。这不仅能够使执法裁判员受益,更大的受益者其实是运动队、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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