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日19时左右,在大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宝应泾河匝道口时,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因要求驾驶员在高速路边下车被拒,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不顾大客车正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强行将大客车车钥匙拔掉,导致大客车在无动力的情况下,在行驶车道向前滑行数分钟,路程数公里之远,其行为严重威胁了车上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近日,宝应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批准逮捕。

江苏宝应:高速上竟敢耍任性,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宝应检方批准逮捕

来源:扬州市宝应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葛玲

近日,宝应县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某批准逮捕。

2019年5月3日14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乘坐上海至楚州的苏HS3233大客车回宝应。当日19时左右,在大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宝应泾河匝道口时,犯罪嫌疑人吕某某因要求驾驶员在高速路边下车被拒,与驾驶员发生口角,后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不顾大客车正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强行将大客车车钥匙拔掉,导致大客车在无动力的情况下,在行驶车道向前滑行数分钟,路程数公里之远,其行为严重威胁了车上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案发后,宝应检察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围绕案件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是对量刑有影响的相关情节予以及时取证,防止案件证据灭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承办检察官提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要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行驶速度快,乘坐人员多,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遵守有关乘坐规则,服从司乘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不顾其他乘客安全,为一已之便而任性妄为,这样很容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一时的冲动行为也很容易触犯刑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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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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