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正在以难以置信的速度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个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是在1997年由IBM公司率先使用这个词,后来这个词被人们慢慢地接受,普遍使用。但是至今却没有一个较为全面、具有权威性、能够为大多数接受的电子商务的定义,各国政府、学者、企业界人士都根据自己不同的视角和对电子商务的参与程度,给出了不同的表述。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较早对电子商务进行系统研究的机构,他们认为:电子商务一般是指以网上数字的处理和传输为基础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商业交易。这里的网络既可以是开放的网络,如互联网,也可以是能够通过网关联接到开放网的网络,所传输的数据包括文件、声音和图像。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认为,电子商务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货物和服务的生产、销售、买卖和传递。这一定义奠定了审查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的基础,也就是继承关贸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的多边贸易体系框架。

加拿大电子商务协会给出了电子商务较为严格的定义:电子商务是通过数字通信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买卖以及资金的转账,它还包括公司间和公司内利用E-mail、电子数据交换(EDI)、文件传输、传真、电视会议、远程计算机联网所能实现的全部功能(如市场营销、金融结算、销售以及商务谈判)。

IBM提出了一个电子商务的定义公式,即电子商务=Web+IT(Informa-tion Technology,信息技术)。它所强调的是在网络计算机环境下的商业化应用,是把买方、卖方、厂商及其合作伙伴在互联网(Internet)、企业内部网(Intranet)和企业外部网(Extranet)结合起来的应用。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活动,是在互联网的广阔联系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的丰富资源相结合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相互联系的动态商务活动。显然,“数字化+商务”、“互联网+传统技术”是IBM观点的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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