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培养制助力青年干警成长成才

4月11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法官助理导师聘任仪式, 9名资深法官与9名法官助理分别签订为期2年的一对一培养协议,院领导为导师颁发了聘书。这是石嘴山中院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创新年轻干警教育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

导师与法官助理相继签订培养协议

为助推青年干警特别是法官助理提升综合素质、迅速进步成长,充分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石嘴山中院在出台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工作实施方案、青年干警导师培养制的基础上,深挖内潜,探索完善法官助理“导师培养制”。通过让资深法官与法官助理一对一“传帮带”,充分发挥资深法官对法官助理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等方面的教育、传承和激励作用,引导法官助理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职业信念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操守,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时代法院工作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全面成长成才。

院领导为导师颁发聘书

石嘴山中院《关于深化青年干警“导师培养制”的意见》指出,“导师培养制”通过个人申请、自愿结对、党组研究、签订结对培养协议、考评考核等多个步骤进行。导师须为年满40周岁以上的院领导、中层干部和员额法官;培养对象为取得司法考试A证的法官助理。培养期间,导师要根据培养对象的具体情况量身制定培养计划,通过日常指导、随案指导、专题指导、培训交流等方式,向培养对象传授办案方法技巧、指导制作裁判文书、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切实提高培养对象的政治素质、司法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增强职业认同感和扎根司法事业的决心。培养对象通过学习指定书籍、文件等资料,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文章、典型案例,制作裁判文书、做好审判工作、培训研讨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党组书记、院长陈大威提出要求

石嘴山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大威要求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导师培养制”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加大青年干警培养力度方面的重要意义。此次结对的法官助理及其他青年干警要辨证看待自我,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要求,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锤炼高尚品格,改进思维方式、办案理念,虚心、耐心、细心接待好群众,切实肩负起新时代法院工作赋予青年干警的重任。导师要认真履行好为法院培育高素质司法人才的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加强对培养对象的教育、培养、监督和管理作用,努力提高青年干警的综合能力水平,为法院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国云主持会议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马莉莘宣读

《关于深化青年干警“导师培养制”的意见》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国云主持聘任大会,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马莉莘宣读了相关文件。全院干警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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