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车盗抢险,本是车主们在车辆被盗抢后获得的一种赔偿,可有人却把“盗抢险”变成一种生财手段。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2日,被告人黄某向中国工商银行分期贷款购买了一辆白色海马S5小汽车并购买了全车盗抢保险。因没钱归还分期贷款,2016年10月19日,黄某虚构该汽车被抢的事实,向贵溪市公安局报案,贵溪市公安局于2016年10月21日对黄某的报案进行立案侦查。2017年2月16日,黄某以该汽车被抢为由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了贵溪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出具的对该汽车被抢一案立案侦查的证明。2017年2月24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6万余元保险金汇入黄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中。2017年5月9日,黄某将该海马S5汽车套牌后驾驶在鹰东大桥底下时,被鹰潭交警支队直属大队民警拦下检查,黄某弃车逃离现场。2017年5月22日,鹰潭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将该车移交贵溪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队。2018年3月13日,黄某被厦门市公安局鼓浪屿派出所抓获。2018年3月27日,黄某将该车退赔给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6万余元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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