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阅读和军事、作战有关的书籍或者文章的时候,经常会看到一个词:弹药基数。比如:《志愿军第27军长津湖地区进攻战斗后勤保障》第二部分“战斗前的后勤准备工作”第二点“物资准备”记载:各师基本上按照枪弹2基数、炮弹1.5基数的标准进行了储备。

又如:《第126师高平地区运动进攻战斗后方保障主要经验教训》记载:战中共消耗各种枪弹1.54基数,手榴弹0.69基数,各种炮弹1.8基数。

很多人看到这里,心里不免会犯起嘀咕,弹药难道不是应该用车、用箱、用发来表述的吗?为什么专业文献里要用基数来表述呢?这个基数究竟是个什么鬼?

基数,是军队后方勤务(通常简称为后勤)的一个专业术语。它指的是弹药配备、储备、消耗、供应的一种计算单位。一般分为单件武器基数和作战单位基数。为单枪、单炮等规定的弹药基数,称单件武器基数;为作战单位的一种武器、一类武器或所有武器规定的弹药基数,称某作战单位基数。

为单件武器或某一战斗装备所规定的一个基数的弹药发数,称弹药基数标准。比如:按70年代我军规定,

有了这样一个标准,就可以在基数和发数或者发数和基数之间进行换算。比如,1979年对越作战时,我军师炮兵团有2个122榴弹炮营,火炮共计共24门。那么该团122榴弹炮弹1个基数的发数就是80(发)×24(门)=1920发。如果战中消耗1.5个基数,那就是2880发。其实很简单,对不对?

使用弹药基数这一计算单位的好处显而易见,它便于快速计算弹药数量和组织供应,利于记忆、保密和实施后勤指挥。如果没有这个计算单位,张嘴就是我要一车122榴弹炮弹,我要一车7.62步枪弹,后勤怎么知道你到底需要多少发,对不对?

弹药基数这个概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即为许多国家的军队采用。我军在解放战争时,也广泛使用这一计算单位。由于当时全军的武器装备和弹药的储存、供应与管理不统一,中央军委和各战略区对弹药基数标准的规定也不完全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制定了全军统一的弹药基数标准。

1979年对越作战的时候,在这方面是有过深刻教训的。不少军事指挥员不懂基数概念,又担心激战中供应不上,层层留机动,盲目申请补充,开口就要几个基数,从而导致前送弹药大大超过实际需要,造成阵地弹药积压过多,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运力,造成后勤保障工作忙乱被动。

比如163师从阵地上倒运下来的弹药共有132吨,仅489团战役第一阶段就从阵地回收弹药20吨。又如122师炮团从孟麻转移阵地的时候有240吨弹药带不走,只好交回供应站;364团2月18日转移阵地时,也有180多箱弹药丢在阵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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