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查某受审,涉案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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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祁门法院消息,8月23日,祁门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查某(查德明)涉嫌受贿犯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查某利用担任安徽省休宁县环保局局长、休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之便,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在2005年至2017年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67.425万元,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长针对控辩双方陈述意见,组织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整个庭审环节井然有序,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庭审完成。

庭审中,被告人查某表示自愿认罪、服法,对其所犯罪行真心忏悔,特别是自已走上领导岗位后,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忘记了党纪国法,忘记了入党誓言,突破法律的底线,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在追悔莫及,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与信任,也辜负了父母的养育之恩。

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5月9日,纪检监委部门发布案件消息称,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查德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7月4日,纪检监委部门再次发布消息称,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黄山市委批准,中共黄山市纪委、黄山市监察委员会对休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查德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查德明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意图掩饰违纪违法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旅游活动等;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查德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目无法纪,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查德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犯罪事实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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