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找钱花,五名协警使用警用装备,冒充民警盘查走私车辆,敲诈他人钱财。近日,百色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了二审裁定。

据了解,零某、黄某、农某、周某、钟某均为靖西市公安局协警。2017年,零某、黄某、农某、周某、钟某等人合谋利用平时执勤的警用装备,冒充执勤警察到有走私车辆路过的路段设卡拦车索取钱财。之后,周某驾驶面包车搭载零某等四人从靖西市区往安德镇方向出发。途中,五人共同商量作案手段、方式及方法,并分工负责。

五人来到有走私车辆过往的靖西市安德镇三合街往南坡乡方向一公路路段后,将作案车辆换上事先准备好的伪造车牌,并穿戴好防刺服、警用头盔、执法记录仪、警用肩灯和手电筒等警用装备,之后冒充执勤警察设卡拦车。

案发当天凌晨3时许,一辆运输走私生猪的货车路经此处,被零某等五人拦下,并示意以扣押走私车辆、货物进行要挟等方式,向货主索要1.2万元后放行;当日清晨6时许,零某等五人来到三合街往三方方向路段,用同样的手段拦下途经该路段的一辆运输走私烟叶货车,并向货主索要2万元后放行。

一名货主被敲诈后报警,零某等五人在返回县城途中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在作案面包车中缴获赃款。同年9月,检察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五人批准逮捕。

今年2月,靖西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五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收到一审判决书,周某提起上诉。百色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最终,该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蒋文跃

点赞(0)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