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所以针对创业型公司有一个不错的建议,股东在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之前,公司可以先拿出可分配利润的30%作为绩效奖励,奖励对象不仅有管理者、部分或全部员工,当然还包括全职股东,奖励标准就是对企业的贡献程度。公司可以每年增发20万股股本,大家按贡献进行分配,可能刘某个人就能得到增发股份的一半,即10万股,这样,第二年他的股份数量就变成了20万股,公司的总股本也由100万股变为120万股,而股东刘某的持股比例相应增加至16.7%左右。

公司创始人如何避免股权内讧……(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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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谈到企业内部合伙人内讧,导致项目分崩离析、合伙人分道扬镳,第一种最常见原因就是分配不均造成的。其实,说白了就是企业的分配机制出现问题。

企业股东的分配机制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薪资、绩效和分红。下面我们来深入分析一下。

一、股东的薪资问题。

公司创始人如何避免股权内讧……(值得收藏)

我们知道,全职合伙人在公司其实是双重身份,不仅是股东,还是管理者或员工。有些股东由于出资较少或者进入时间晚,可能持股比例不太高,但是他本人可能很有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这种情况公司可以通过提高基本薪资来提高该股东的积极性,这也是对人才的一种尊重。

二、绩效

公司创始人如何避免股权内讧……(值得收藏)

如果公司盈利性较好,付出较多的小股东年底拿不到相应的分红,就会有一种失落感,这就需要分配机制的第二项内容——绩效激励了。

所以针对创业型公司有一个不错的建议,股东在按照股权比例进行分红之前,公司可以先拿出可分配利润的30%作为绩效奖励,奖励对象不仅有管理者、部分或全部员工,当然还包括全职股东,奖励标准就是对企业的贡献程度。这是对股权较低、但贡献较大股东的一种有效补偿。

当然,最直接、最彻底的方式,还是调整股权比例。

三、股权分配

我们前面讲过动态的股权分配体制,能够对全体股东形成有效激励。如果你的公司已经采取了静态的股权比例,甚至已经工商注册了怎么办?也很简单,我们都清楚,股权、决策权、分红权可以实施剥离,股东们签署一个合理的分配协议就行了。

协议中约定,每年年底公司增发一定比例的股份,奖励给具有突出贡献的股东。

比如,某公司总股本100万股,共有4位股东,小股东刘某仅持有10万股,即10%的股权,但是到后来他的贡献越来越突出,10%明显和贡献不成正比,那么怎么办?公司可以每年增发20万股股本,大家按贡献进行分配,可能刘某个人就能得到增发股份的一半,即10万股,这样,第二年他的股份数量就变成了20万股,公司的总股本也由100万股变为120万股,而股东刘某的持股比例相应增加至16.7%左右。如此循环,第三年他的持股比例就在21%以上了。

这种方式对每一个股东都是一种激励,当然,员工股权激励种也可以使用这种方式。

总之,概念和规则都不是死的,需要因时、因事、因人而变,一切都是为了调动股东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个人收益的增加,建立在公司绝对值增加的前提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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