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资委:将分类管理央企工资总额

2018年4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一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右)答记者问。(南方周末记者 贺佳雯/图)

“下一步国资委将会对工资总额进行分类管理。”4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在一季度央企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了这一决定。

今后,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商业一类企业,工资总额完全实行备案制,由企业董事会自主决定。至于商业二类企业或者公益类企业,工资总额将会实行核准制的管理。

发布会上,彭华岗提到,过去每到开年,国企普遍关注国资委对于一家国企全年工资总额的管理和调控。现在国资委“要把工资总额的企业内部分配权真正交给企业”。

“我们在《指导意见》里面有一句话非常明确,企业内部的薪酬分配权是企业的法定权利,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彭华岗引用的这份《指导意见》,指的是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最近于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意见》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国企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分析认为,过去的国企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强调的是对国企管理者的工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和按股分配进行改革,对于国企工人和劳动者薪酬的关注并不多。

这就导致国企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之间的薪酬产生较大差距。此次《意见》强调“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和“劳动生产率挂钩”,是要再次确认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从而调动普通劳动者的积极性。

南方周末记者发现,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发布的2016年份登记注册类型分岗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显示:当年国企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46344元,而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65991、50235、64620元,均不及管理人员年平均工资的50%。

在4月16日的发布会上,彭华岗还介绍,中央企业今年一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6.4万亿元,同比增长8.7%;一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3770.6亿元,同比增加650.7亿元,增长20.9%;3月份当月实现利润1698.7亿元,同比增长17.8%,月度利润创新高。一季度中央企业净利润同比增长19.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4.2%,国有资本回报水平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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