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江西省都昌县投诉人陈任桂反映,称他承建的该县南丰镇乌沙村委会新农村建设项目已竣工八年,至今村委会仍拖欠其工程款9万余元。此案经法院判决后,债权人依然无法追讨到欠款,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陈任桂无奈地表示:乌沙村委会以无钱还账为由耍赖,让生效的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

据陈任桂出示的一份与乌沙村委会签订于2010年8月3日的《工程合同书》显示,陈任桂为乌沙村承建新村下水道,价格为每米128元,工程由陈垫资建设,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县委农工部下拔资金分批支付。

合同签订后,项目很快就开工建设,并于当年10月全部竣工。陈任桂称,项目验收通过,经结算总费用为24.3683万元。2013年6月,陈任桂拿到第一笔工程款14.8万元。余款95363元,由乌沙村委会向陈任桂出具欠条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并注明余款在下一期新村建设费用中还。

自此开始,陈任桂开始了漫长的等待。陈任桂称,2016年他得知乌沙村开始了新的建设项目,便多次找到村里,要求偿还欠款,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陈任桂将乌沙村告上法庭。

陈任桂与都昌县南峰镇乌沙村委会工程纠纷一案法院判决书复印件(部分)。

据都昌县人民法院(2016)赣0428民初第102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双方订立的工程合同合法有效,下水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结算,且都昌县农工部的新村建设专项资金(48万元)已全部拔付,乌沙村应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乌沙村向原告陈任桂支付下水道工程款95683元。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此判决已于2017年1月21日生效。

判决虽生效一年多,但陈任桂始终没有拿到一分钱。据陈任桂说,他多次找到法院负责此案执行的刘姓法官,得到的回应是:法院已经冻结了乌沙村委会账户,但村里没有钱。

记者致电该法官,希望了解此案执行难的原因,其以无法确认记者身份为由,称对此事不予回答。

“县委农工部下拔了48万元新村建设专项经费,而且是按照测算丈量的实际工程量下拔的,完全有能力支付全部工程款,当时却只给了我14.8万元。”陈任桂表示,乌沙村委会有挪用甚至侵吞专项经费的嫌疑。

对此,乌沙村委会支书冯上武表示,除了支付给陈任桂的14.8万元,还支付给修路的承建方15万元,余下18万元用于环境整治等方面。

专项经费能否用于其它方面开支?时任都昌县委农工部部长的万千苟明确表示,新农村建设专项经费是由县委农工部根据实际建设的工程量划拨到乡财政账户,再由乡里划拨到村里,必须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一笔9万元陈年旧债折射出当地农村建设、村级财务多方面隐性矛盾。48万元新村建设专项经费应该用于何处?实际用在何处?都昌县南丰镇党委政府是否尽到监管责任?乌沙村委会拖欠多年的工程款最终该如何解决?记者将持续关注。

“为建设新农村,我们垫资出力,加班加点地干,付出了很多汗水,没想到最后换来这个结果。”手持法院判决书,陈任桂一脸茫然。“我们希望能拿到拖欠多年的工程款,希望乌沙村委会能诚信履责,也更期盼法院执行有力。”(记者 王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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