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见死不救也会构成犯罪

(案例1)王某和李某是同事,两人在同一个写字楼上班,并成为好朋友,他们上下班骑的电动车放在楼下,有一天傍晩因同时加班较晚相约一起走,两人到楼下时,发现一小偷在偷王某的电动车,两人迅速扑上去,结果还是逃跑了,于是两人拼命追赶,小偷见无路可逃,跳下附近一条河,王某和李某在岸边围堵,由于小偷不习水性,又往回游,但见王某和李某正在岸边凶狠地骂他,后小偷体力不支而死亡。

(案例2:来源网络))痴情女子在出租屋内剖腹自杀,作为有妇之夫的男友梁某强因怕“奸情”败露,不顾倒在血泊中的情人夺门而去,女子的尸体直到两天后才被发现。一审法院认为梁某强与阿容作为情人而且共处一室,在法律上应有救助义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有期徒刑三年。

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纪豹主任解评析:

见死者负有法律上防止他人死亡的义务时。有能力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却不采取措施防止该结果发生,致使他人死亡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死亡结果的发生,在过错形式上应该是故意的,即明知其不履行救助义务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有能力履行救助义务而不履行,致使危害结果发生。这种行为是不作为犯罪,不作为者对危害结果的过错形式只能是间接故意。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业务;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以案说法:见死不救也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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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见死不救也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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