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防范误食有毒野生菌预警公告

德食安办公告〔2018〕1号

为防范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减少中毒事件发生,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公告:

野生菌是云南餐桌上的美味佳肴,有些菌可以食用,有些菌有毒不能食用。误食有毒野生菌,其毒素会通过人体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损害人体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极易造成中毒,甚至死亡。提醒广大公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不熟悉的野生菌,加工野生菌要炒熟煮透,不宜凉拌,种类不同的不可混合加工食用,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主动避免发生意外。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拨打120紧急救治,并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尽量保留中毒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学校食堂、幼儿园、旅游景区供餐单位、集体食堂、婚丧宴请、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大型会议、建筑施工工地食堂等群体用餐单位,禁止采摘、购买、加工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野生菌的采购关,严格加工,留样备查,确保安全。

各县市食安办、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报告和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和各类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加强野生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意识和食品安全防范能力。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电话:2131710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2121468

州卫生计生委电话:2121141

特此公告

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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