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网消息 大港股份原董事长林子文被查时隔一年后,其妹夫利用林子文影响力受贿的一审判决,于4月19日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大港股份原董事长 林子文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朱俊,男,1973年12月出生,原镇江好产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于2017年6月14日被刑事拘留,6月20日被取保候审。

经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朱俊系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子文的妹夫,在2011年10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其利用林子文的职务便利,通过林子文向下属公司打招呼等形式,帮助请托人承接工程,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以工程回扣款的名义,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60.21万元。

据悉,纪委在审查林子文违法违纪所得款物去向期间,被告人朱俊主动交代以上事实。

和讯网了解到,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最终实控人为镇江市国资委。早在2017年3月7日,大港股份发布公告称,林子文因工作调动,辞去董事长及子公司所有职务。

23天后,镇江市纪委网站公布消息,镇江新区财政局党委委员、镇江银山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子文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截止目前,和讯网尚未具体获悉林子文的犯罪情况。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俊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子文的妹夫,利用林子文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林子文向下属公司打招呼等形式,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决定,依法判处被告人朱俊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现暂扣于丹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赃款人民币60.2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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