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日21时许,朱**饮酒后驾驶陕GKL***号二轮摩托车从紫阳紫府路驶往城关镇河堤路,车辆行驶至城关镇桥沟路时被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郊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2mg/100ml)。

违法地点:紫阳县城关镇桥沟路

违法车辆:陕GKL***

违法行为人:朱**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

办法》第九十条

处罚结果: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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