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编号:2018-017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9日—4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3:00至2018年4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南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555,438,1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5,315,774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75.1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2,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65%。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5,18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0.14%。

三、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55,433,7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 %,

反对 440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二)《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5,433,7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 %,

反对 440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三)《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5,433,7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4400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四)《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55,423,2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14,900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五)《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423,2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 %,

反对 4400 股,弃权 10500 股。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0,280股,反对4400股,弃权10,50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427,6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

反对 1050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和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269,8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7%,

反对 168,262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896,918股,反对168,262股,弃权0股,

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0%。

(八)《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427,636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 %,

反对10,500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54,680股,反对10500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

(九)《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323,7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

反对114,362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50,818股,反对114,362股,弃权0股,

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6%。

(十)《关于增补王水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5,334,27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 %,反对103,862股,弃权 0 股。议案获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61,318股,反对103,862股,弃权0股,

同意股数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杭锅股份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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