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封面新闻

1月8日,一条“南部县某卫生院副院长强奸幼女”的消息在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当地微信朋友圈热传。贴文称,受害人系南部县一偏远乡镇的女孩,患有智力障碍。

禽兽!网传四川一县卫生院副院长奸淫智障幼女?警方: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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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晚,四川南充市南部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南部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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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日,我局升钟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女儿被人强奸。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并于1月3日将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55岁,南部县人)抓获。目前,宋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提醒:请勿发布涉及受害人的隐私信息,避免带来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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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网恢恢,相信一定查清事实,必定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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