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办法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 超标配置资产将被暂停或核减预算

财政部今天发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以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办法》要求,财政部、中央部门应当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和监督,建立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资产配置效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以下情形的,视情节轻重暂停或按一定比例核减其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一是报送虚假材料的;二是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的;三是超出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配置资产的;四是单位存在大量闲置资产而仍申请新购的。

根据《办法》,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标准配置资产;没有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资产配置标准应当遵循保障履职需要、厉行节约和相对稳定的原则制定,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和技术进步等因素适时调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资产配置:一是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履行职能需要;二是资产处置后需要更新;三是其他适用于资产配置的情形。

《办法》明确,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租用、购置、建设、接受捐赠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解决。确实无法调剂的,应当本着控制成本、节约资金、方便使用的原则,对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和可行性论证,选择最优方式进行配置。

财政部要求,资产配置应当遵循资产功能、数量与单位职能相匹配,资产存量与增量相结合,厉行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的原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租用、购置、建设等方式配置资产应当按规定编制年度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按程序报财政部审核。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制范围的资产类别,由财政部在布置年度部门预算时明确。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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