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石油管道科研中心贪污窝案 办公室副主任被判缓刑

  和讯网消息 4月23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中国石油管道科研中心应用化学研究所三名管理人员贪污“窝案”。

该案中,所长和副所长因自首返还涉案赃款免于刑事处罚,办公室主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男,1971年4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中国石油管道科研中心应用化学研究所

原所长;被告人张某,男,1978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文化,中国石油管道科研中心应用化学研究所原副所长;被告人郝某,男,1973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中国石油管道科研中心科研办公室主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被告人张某在任职期间,将其保管的账外资金中的 16.46万元侵吞据为己有;被告人李某在任职期间,采取虚报差旅费、材料费等方式,从该所副所长张某保管的账外资金中骗取17.44万元据为己有;被告人郝某在任职期间,将其保管账外资金中的28.24万元侵吞据为己有。

2016年6月30日,原所长李某、副所长张某将涉案赃款上交至中国石油纪检监察部门,到文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依据《刑法》等相关规定,被告人李某、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庭审中认罪悔罪,可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郝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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