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进入“幸福花岛”微信号,发现该微信号目前还在运营中。

深圳新闻网4月24日讯 (记者 林玟珊)过去鲜花是礼物,现在鲜花是生活。随着市民生活质量的提升,“每周一花”的消费观念逐渐被接受,特别为广大女生喜爱。但是市民也要谨防陷阱。近期不少市民反映通过“幸福花岛”购买鲜花,但商家不发货、不退款。深圳市消委会调查后表示该商家涉嫌“跑路”,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通过各渠道购买“幸福花岛”商品,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据统计,从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深圳市消委会共收到深圳市尔卡商贸有限公司(官方微博:幸福花岛,微信公众号:幸福花岛,以下简称“幸福花岛”)消费者投诉62宗。投诉主要反映通过“幸福花岛”购买鲜花,但遇上商家不发货、无法联系该商家及申请退款不成功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赋予的法定职责,龙华区消费者委员会对其展开调查。“鉴于该公司收取大量消费者鲜花订送预付款,既不发货又不退款,且通过商事主体登记系统上的注册信息无法与经营者取得联系,该商家涉嫌“跑路”。”深圳市消委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通过各渠道购买“幸福花岛”商品,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幸福花岛”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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