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健身公司未按照约定履行私教义务,且健身效果未达到承诺预期,范女士以服务合同纠纷为由将某健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私教费8800元。日前,经海淀法院调解,健身公司一次性退还范女士私教费8800元,且当庭履行;范女士同意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且当庭撤回起诉。

范女士诉称,2017年11月,经健身公司销售人员推销,其办理了一张3年期的健身卡,支付费用5100元。后在销售人员向其推销私教三个月能瘦下20斤的情况下,其又支付了12000元私教课费用。然而后期的健身效果并未达到当时承诺的预期,且被告知私教课有时间限制。故范女士要求健身公司退还其剩余的私教课费用8800元。

该健身公司表示,考虑到范女士一直在公司健身,双方之间有较好的合作,为尽快解决纠纷,同意退还范女士剩余私教费8800元,范女士反映的相关问题也会在公司内部及时进行整改。

最后,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健身公司一次性退还范女士私教费8800元,范女士向健身公司出具了收条,并当庭撤回了起诉,纠纷得到了及时、圆满的解决。

【法官提醒】

健身消费类服务合同纠纷相比较其它服务合同纠纷而言,有其特殊性:首先,健身场所较一般租赁标的物而言对场地要求更高,受租赁期限变化影响更大,一旦经营场所发生变化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极易引发群体性退费事件;其次,健身行业涉及工商、消防、卫生、文体等多个部门的审批和监管,但目前又缺乏相应的强制性规范及行业标准,导致实践中部分健身机构服务水平较差,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

故为了避免该类服务合同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纠纷,引导健身行业良性发展,法官建议:一方面,健身场所应当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水平,无论是健身场所、器材设备,还是健身教练,都应当符合现有标准并具备相应资质,杜绝虚假宣传,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行为实现自身利益。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做到理性消费,不要轻信不切实际的宣传报道,对于健身项目、服务期限、预存金额、消费地点等都应结合自身情况理性作出选择,理性缔约,并妥善保存付款凭证和合同文本,防止发生纠纷时举证不能。

(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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