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甲午之战,中国第一支近代国家海军—北洋海军全军覆没,很多人抱着惋惜、悲愤的心情检讨这次失败的原因,认为是武备落后导致了海军的失利,而海军之所以没有更新武备,则是因为慈禧太后挪用北洋海军的军费修建颐和园,当时社会上就流传有昆明(颐和园中有昆明湖,代指颐和园)换渤海之说。不过,慈禧究竟如何挪用海军经费,挪用了多少,这些细节问题却很少有人注意。当就这些问题仔细查阅清代档案时却发现,所谓的慈禧挪用北洋海军军费一说其实完全是讹传。

所谓的北洋海军军费,指的是根据清政府的指拨,用于维持北洋海军的日常经费。清政府创议北洋海军开始,所定的经费为每年200万两银,主要从海关税收和一些沿海省份征收的厘捐中拨付。最初的办法是由各处各自汇解给北洋大臣,但由于汇解不足额,北洋海防实际每年仅能收到约80万两银。清政府设立总理海军事务衙门之后,北洋海军的经费改由各处汇解给海军衙门,再由海军衙门统一拨发给北洋海军,但是在解款额度上仍未有好转,北洋海军每年能够收到的经费只有100万两左右。

每年100万两军费,勉强能支付北洋海军部分人员的薪饷、舰船、基地维护等费用,以及购造一些辅助舰船和小口径火炮,根本不可能购买动辄上百万两的主力舰船。北洋海军购买主力舰船所需的经费,几乎无一例外都是专门上奏单独申请的,甚至连这些主力舰的人员薪饷也都是海军衙门在北洋海军军费之外格外拨款支付的。甲午战争爆发前,北洋海军的军费就是处在这样一种常年解不足额,只能勉强维持舰队日常活动的境地,根本没有任何节余。

事实上颐和园工程所挪用的海军经费,和北洋海军没有任何关系,而是海军衙门经费。海军衙门是清末一个十分特别的中央级洋务机构,虽然冠以“海军”的名字,但设立之初的目的是用来分解总理衙门的权力,因此其权限极广,不仅管理海军建设,连矿务、铁路、电报这些业务,而这些也都属于海军衙门的管辖范围。

1887年光绪帝亲政,慈禧形式上归于退休,醇亲王奕譞被任命主持颐和园的新修。这项任命可谓极富深意,修颐和园需要筹措大笔经费,而实为洋务建设衙门的总理衙门经管大量经费开支,颐和园修完,也就意味着慈禧太后将远离紫禁城,光绪皇帝可以渐渐独立,这对光绪皇帝的生父、掌管海军衙门的奕譞自然有一种特殊的动力。果不其然,接收园工后,醇亲王便陆续从海军衙门掌管的经费里向颐和园工程挪款,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醇亲王挪动的是海军衙门经费,同一时期北洋海军的军费并没有受到任何侵占,海军衙门经费和北洋海军军费显然不能混为一谈。

除了挪用海军衙门经费外,颐和园工程所挪用的带有“海军”色彩的经费还有两部分。其一就是海防捐,即以海防的名义募集社会捐资,以虚职的官衔等作为回报,类似于封建时代常见的卖官。所得的海防捐,虽然大部进入了园工,一部分成了铁路建设经费,但这笔钱原本就不属于北洋海军,没有用于北洋海军,也就不能视为挪用。

另外一笔挪至颐和园的“海军”经费,在档案中有一个专用的名词,称为“海军巨款”。

1888年10月底,醇亲王致函李鸿章,透露“万寿山工程用款不敷”,嘱其与各地督抚设法“集款二百万两存储生息,以备分年修理”。李鸿章悟出此乃慈禧的旨意,立即通报两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曾国荃、湖广总督裕禄、湖北巡抚奎斌、四川总督刘秉璋、江西巡抚德馨等人。

各地督抚心领神会,争先恐后,结果合计集款竟达260万两。为了掩人耳目,故意将这笔款项称为“海军经费”。“存诸北洋生息,按年解京,以补正杂款之不足。本银专备购舰、设防一切要务。”不久,御史林绍年上奏要求停止报效,竟遭懿旨严行申饬,而李鸿章、张之洞及所有参与海军巨款的督、抚、藩、臬、运司共25人却受到奖叙。

更有意思的是,督抚们虽然向皇太后行了贿,却害怕同样的索贿经常发生而难以应付,所以大家要为自己留下余地,不能显得地方财政过于富裕。同时,在清末,修园囿本来就是一个敏感的话题,同治年间复修圆明园的争议在许多人的脑子里还记忆犹新,督抚们当然也会小心翼翼地顾忌到自己身后的名声。所以,两江总督张之洞就在奏折里明白地告诉皇帝,粤省虽然认筹100万两,第一期应付的五万两也已划出,但现在一时难以指定专款名目,故只能先向百川通商号借垫。四川总督刘秉璋也汇报说,他汇出的银子是从藩司商同盐茶道、官运局各向商号借的,俟以后岁收盐厘除拨解京协各饷外,即以盈余分年归还。其最后一笔五万两款项,挪用的是官运局的运本。其他各省的划款途径,还有盐斤加价、厘金、地丁收入等。

需要说明的是,醇亲王、庆郡王主持园工,筹措经费,甚至在工地上张贴的告示也落的是海军衙门的款,给人以海军衙门即颐和园工程处的印象,但两者毕竟是有区别的,修园经费也非海军衙门独任。各地的资金陆续认缴后,并没有拨入颐和园工程,而是全部存进天津的外国银行和洋务企业,以所得的利息贴补颐和园,而本金则号称将来用于海军建设。

甲午战争爆发之后,慈禧颁下懿旨,命令将“海军巨款”本金如数提出,用以购买军火。因为存期未满等原因,先只提出158万余两。

“查原存海军巨款,本银二百六十万两,分存生息。自奉拨后陆续提还,计汇丰银行存银一百七万二千九百两,已全数收齐。德华银行存银四十四万两,年内到期,应仅缴银十一万二千五百两。怡和洋行存银五十五万九千六百两,年内到期,应仅缴银二十万两。其余均需明后年期满,方能催收。至开平矿局领存五十二万七千五百两,叠经饬提,据称前领存款均为该局添购运船,接开新矿之用。刻下战事一开,海道难通,煤销顿滞。海军各营局需煤正急,加工赶采,年内尚可运交块煤四万余吨,约抵还银二十万两,余容设法陆续措缴,势难强逼。”

由此可见,颐和园工程只不过是以海军名义敛财,并不能简单算作挪用海军经费。在颐和园工程修建期间,户部上奏禁止海军外购军火,才是海军发展遭受完全桎梏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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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 悦

来源|《百家讲坛》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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