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庄头派出所民警为吴某办理落户手续时,户籍系统比对出吴某和侯某的照片相似度极高,疑似双重户口,遂询问吴某得知,原来侯某是吴某的小姑子,因吴某的母亲不愿其远嫁,所以一直没有同意吴某迁户口,由于没有身份证在外生活有诸多不便,所以吴某在2006年就使用了侯某的个人信息办理了二代居民身份证,直至2009年证件丢失前都一直在使用。

庄头派出所民警斥责了吴某的违法行为,并根据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相关规定,对吴某处以伍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居民身份证是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的合法证件,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澄城县公安局庄头派出所查处一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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