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严打乡霸村霸 维护乡村安全稳定

2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的发布实施,将对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全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雪松介绍,《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同时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乡村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

“《意见》全文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促进农业发展、助推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涉及民生权益保障等几个方面。”李雪松说。

《意见》指出,要依法惩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犯罪,依法打击在乡村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欺诈、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为乡村产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依法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依法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推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同时,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保护好乡村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此外,选取典型的婚姻、赡养、抚养纠纷,以及邻里间相邻权、人身侵权、借贷、劳务等案件,主动深入到纠纷所在村寨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后就地宣讲法律知识和道德文化。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黑恶势力,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严厉打击侵吞、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惠农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土地征收款和救济款物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对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涉农案件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困难乡村群众能打得起官司。

典型案例

自购种子套用别家牌子卖公司主管被判刑1年半

案例1

一公司非法经营种子

被罚20万元

昨日,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云南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十大典型案例。在这里,记者选择了其中两个案例展示,以作警示之效用。

2015年12月以来,李某熙为公司谋取利益,自购玉米种子并加工、套用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五谷3861玉米杂交种子销售。后于2016年3月25日在呈贡区王家营被查获。

经查,云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称量,现场查获玉米种子重17467公斤;经鉴定,查获种子与五谷3861种子系同一品种,价值807849元。

呈贡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云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某熙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2

种植大户草莓园被淹

获赔37万余元

自2008年起,吴某军在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双湄村租赁农地,从事草莓种植。草莓园一侧是排水沟,排水沟上方有一条排洪通道。

在排洪通道上方,由云南某集团云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承建的高速公路,其劳务作业分包给昆明远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某公司”)。远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修路所用部分沙石落入排洪通道造成堵塞,排水沟与草莓园之间的泥埂又被施工方挖开。2016年9月16日,青龙街道办事处辖区突降暴雨。由于排洪通道堵塞及草莓园一侧泥埂被挖开,草莓园被洪水淹没。经评估,确认损失619610元。

安宁市法院审理认为,远某公司造成排洪通道堵塞并开挖排水沟泥埂,是造成吴某军受损的主要原因,结合事发当日降暴雨,且草莓园地势低于旁侧公路水平面的事实,酌情认定远某公司对吴某军的损失承担60%赔偿责任。云某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对工程负有监督和管理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云某公司、远某公司连带赔偿吴某军经济损失3717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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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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